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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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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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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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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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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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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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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半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招商招财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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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招商招财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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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于2014年4月29日起新增B类基金份额类别。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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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于2014年3月25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至报告期末建仓期未结束。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半年。

 3、本基金于2014年4月29日起新增B类基金份额类别,B类基金份额成立未满半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目前,本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1亿元人民币。招商基金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八只共同基金,具体如下:从2003年4月28日起管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1月14日起管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04年6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5年11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06年7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8年10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6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09年12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3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从2010年6月22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6月2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0年12月8日开始管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1年6月27日开始管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2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3月2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6月28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8月20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2年12月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2月5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4月19日起开始管理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5月17日起开始管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1月6日起开始管理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从2013年12月11日起开始管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管理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3月25日开始管理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从2014年6月18日开始管理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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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在某指数型投资组合与某主动型投资组合之间发生过一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为满足指数复制比例要求的投资策略需要。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宽松,春节、3月末和半年末三个关键时点都平稳度过。综其原因,首先年初外汇占款大幅增长为银行贡献了一定的超储增长,其次上半年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也转向宽松:春节前央行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包括启动逆回购、针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出台定向SLO;4月份向国开行投放定向再贷款,随后向县域农村法人银行定向降准,由此拉开了定向宽松的序幕;5月份和6月份又分别向小微、三农贷款达标的城商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定向降准;到了6月末市场又传出央行将启动PSL,作为与逆回购并行的常态化货币投放工具。在此背景下,一季度短期限回购利率大幅下降,绝对水平达到年内低位;二季度除了IPO重启给资金面带来了短期扰动之外,6月末的年中大考平稳度过,各期限回购利率升幅基本符合季节性水平。

 短端债券方面,上半年短期金融债和短融等品种收益率总体呈下行趋势,回购利率保持低位、央行频出政策暖风都使得短端收益率与回购利率的利差进一步压缩。

 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一贯的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宗旨的原则,在提供充足流动性的同时为持有人创造了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招商招财宝货币A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32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953%,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321%;招商招财宝货币B的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79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554%,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73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货币市场,社会融资扩张程度以及经济增长强弱将成为主要影响因素。贷款放量的力度能否对冲非标融资的压缩将决定社会融资增速回升的幅度和持续性,也决定了经济回升的强弱力度;而流动性的定向放松能否扩张到按揭贷款领域,决定了房地产的下行风险能否得到控制。在经济回升之前银行间市场资金大概率将维持宽松。我们将跟踪各方面数据及市场动态,在保证组合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持有人创造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日计算投资人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每日将投资人帐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帐户的本基金份额中。本报告期内,招商招财宝货币A共分配利润人民币3,959,946.98元,招商招财宝货币B共分配利润人民币8,829,484.79元,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4年3月25日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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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招商招财宝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607,182,011.41份;招商招财宝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971,944,152.81份;总份额总额5,579,126,164.22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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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上年度无可比区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5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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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上年度无可比区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小松______ ______庄永宙______ ____李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89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34,127,035.40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431号验资报告。《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最新公告的《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财政部” ) 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0] 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4年3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自公历2014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对债券投资进行估值。

 (b) 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估值,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余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即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 / (损失)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失) 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并在当日支付,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6.4.4.11 外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外币交易。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号文、财税字 [2002] 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 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招商招财宝货币A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来计提,招商招财宝货币B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招财宝货币A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招商招财宝货币A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招商招财宝货币B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招商招财宝货币B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1.1招商招财宝货币A

 份额单位:

 ■

 6.4.10.4.1.2招商招财宝货币B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997,997,919.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过1次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及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于2014年4月29日起新增B类基金份额类别。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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