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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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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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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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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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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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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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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5日,2014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多利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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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多利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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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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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40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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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9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延续一季度的疲弱状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政府保增长的意愿逐渐增强,央行也着力维持货币市场稳定性。同时,美国等国家复苏势头也进一步确立。在基建和出口的拉动下,从二季度开始工业增加值、PMI以及进出口等数据开始回升。整体来看,除了春节前资金面较为紧张外,上半年货币市场保持极度宽松的状态,短融收益率和协议存款利率较去年四季度大幅下行。

 本基金合理安排现金流,在春节前和半年末资金面紧张的时机配置了一些长久期短融与存款,在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的同时提升组合的静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59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643%;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63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6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虽然在政府一系列保增长政策的支撑下,近期工业增加值、PMI等数据有所回升。但是房地产市场状况依然严峻,销售情况不佳,同时百城住宅价格指数等价格指标还在加速下行。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增长依然面临向下的压力。因此,预计宏观政策依然会偏向于保持经济增长速度的稳定,央行的货币政策方面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货币市场依然会维持比较宽松的状态。随着监管加强,银行同业业务增长速度放缓,对协议存款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减少,协议存款利率可能会长期保持低位。目前短融收益率依然处在相对高位,与融资成本相比还有不小的套利空间,因此会受到货币基金的追捧,收益率具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但是,今年以来信用事件不断发生,因此低评级短融收益率可能会出现分化,资质较差的品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

 基于上述分析,本基金接下来将继续根据组合的规模波动进行组合的调整,在充分预防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前提下,密切关注货币类基金相关政策方面的变化,抓住关键投资机会进行资产配置,合理安排现金流,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整体静态收益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的各级基金份额均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于分配次日按单位面值1.00元转入持有人权益。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4,523,441.03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4,931,481.5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核对无误。(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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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448,655,026.37份,其中银华多利宝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30,509,160.87份,银华多利宝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8,145,865.50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期末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4月25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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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0号文注册,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2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991,658,816.0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适用于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在500万份以下的持有人,B级基金份额适用于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在500万份以上(含500万)的持有人。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当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制订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本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本期申购包含红利再投资,分级调整及转入的份额及金额;本期赎回包含分级调整及转出的份额及金额。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A级基金份额按前一日A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级基金份额按前一日B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各级基金份额均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4)本基金同级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人民币1.00元;

 (6)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佣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A级基金份额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B级基金份额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14年6月30日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有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分级调整、红利再投的基金份额,本期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分级调整的基金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5日,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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