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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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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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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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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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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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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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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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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8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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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四)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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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新股询价和申购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美国经济逐步摆脱冬季暴风雪天气的扰动,恢复较为强劲的复苏势头。从领先指标来看,上半年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在扩张区间持续稳健上升,同时就业市场不断改善。上半年欧元区经济复苏态势持续放缓,制造业PMI指数扩张幅度减弱,价格水平在低位回升乏力。美国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美联储稳步退出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出新兴经济体的压力继续上升。

 国内经济方面,年初经济增速以较低水平开局,随后在微刺激政策不断加码的支撑下逐步企稳回升。具体来看,领先指标制造业PMI指数探底回升,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触及8.6%低位后反弹至9.2%。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涨跌不一:出口增速自低位稳步回升,消费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而基建投资部分对冲房地产投资下滑,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处于下行周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通胀方面,CPI同比增速在1.8%-2.5%的低位水平震荡,PPI通缩幅度有所缓解。

 2.市场回顾

 2014年上半年在资金面和经济基本面的共同作用下,债券市场走出一波像样的行情。具体来看,一季度宏观经济数据不达预期,通胀回落,央行公开市场季节性回笼资金力度较小,资金面整体宽松推动债市各品种收益率以下行为主,尤其是短期限品种。二季度国内经济下滑趋势未变,房价开始出现全面性调整趋势,通胀虽有所反复,但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二季度央行公开市场逐步减少到期正回购续作量,形成净投放趋势,同时启动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工具,向合格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同时调节信贷资源的结构分配。货币政策的微调不仅有助于稳增长,客观上也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预期,降低银行间资金利率水平。整体来看,上半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4.25%,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3.9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4.06%,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一季度国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短端下行幅度远大于长端;二季度随着对经济下行预期的加强,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下行,国债长端收益率下行较大。具体来看, 10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4.6%下行54bp至半年末的4.06%。货币市场方面,一季度在外汇占款仍较快增加的情况下,央行逐步缩小正回购操作规模,资金面整体保持宽松状态,银行间利率水平受春节季节性影响冲高后逐步回落;二季度,外汇占款增量急剧减少,央行开启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工具,公开市场继续缩量到期正回购的续作量,资金面整体较为平稳。总体来看,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3.69%,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69%。

 可转债市场方面,上半年受制于股市偏弱走势,转债市场缺乏整体行情。但在债市上行行情支撑下,个券债底价值普遍提升,转债估值得到一定支撑,部分偏债类个券走势相对较好。此外,尽管宏观经济走势偏弱,但促改革、调结构方兴未艾,石化转债、隧道转债等个券获得了较好的改革红利。新券供给部分,石化转债2期放弃发行后,市场新发总量相对较小,整体未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3.运行分析

 一季度,国内经济下滑迹象明显,通胀小幅回落至较温和水平,PPI跌幅有所扩大,央行货币政策基调稳中偏松,债市收益率呈现下行态势。当时我们认为经济有下滑风险、资金利率水平过高、通胀水平温和、工业品有通缩风险,货币政策有松动空间,债市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尤其是短端利率水平存在较大的下行空间,因此优选中短期利率债、中高等级信用债等,获得了良好的收益。二季度,宏观经济弱势延续,通胀虽有反复,但仍在较低水平,工业品价格继续萎缩,同时房价开始出现全面性调整趋势,稳增长压力凸显,与此同时,外占增量急剧减少,央行启动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工具,向市场注入流动性。二季度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下行,我们及时抓住宏观经济变化趋势和政策调整方向,准确把握债市走向,在一季度配置基础上调整债券持仓久期,加大长久期利率债和中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取得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06月30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6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056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美国经济有望继续复苏,通胀水平或将开始抬升;欧元区经济在价格上升乏力、区域结构性问题难解的情况下,复苏可能再遇阻碍。美联储货币政策从紧的节奏稳步加速,国际资本流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压力可能进一步抬升。

 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胀增速的判断,经济增速有所企稳,但需求疲弱、产能过剩、融资受限等根本性问题尚难解决,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速仍将面临一定的下滑压力。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当前经济平稳运行、但下行压力仍较大的情况下,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同时,深化金融改革,用调结构的办法,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到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保持定力,主动作为,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关系。货币政策操作方面,下半年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明显减小,预计央行将使用多组政策工具,在管理短期流动性的同时,对中期利率建立一定的传导机制。社会融资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及规范表外融资的政策思路延续,但在微刺激政策的推动下,表内信贷投放将有所加速,预计社会融资总量增速或维持平稳增长。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4年下半年债券市场的走势判断相对谨慎。在今年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着力稳增长措施密集出台后,货币金融类数据率先反弹,经济领先指标已经出现积极变化,且后续各地地方政府逐步落实已制定好的稳增长措施,预计经济企稳回升的概率较大。社融增量回到了见底反弹的通道,货币供应量增速已经超过年初设定的目标,我们估计央行可能重新调整预调微调政策。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整周期开始启动,房价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地方债务和表外融资存量债务滚存压力较大,房地产对经济拖累负面影响仍将持续,经济内生动力不足仍是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因此尽管央行在二季度稳增长政策密集出台后,进入观察期,存在调整预调微调的可能,但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持续,货币政策易松难紧。总之,下半年债券市场难见类似上半年的趋势性行情,考虑当前的流动性较为宽松和债券收益率仍处于历史相对较高水平,债券市场具有一定持有价值。在下半年,我们将适当降低久期,维持一定的杠杆比例,合理分配类属资产,审慎精选信用债,适当参与利率债的波段机会。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运营部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估值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7,397,821.57元,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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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56元,基金份额总额3,206,594,712.74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8日生效。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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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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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炳亚,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9号文《关于核准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8月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1062100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205,420,561.8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174,150.94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206,594,712.74元,折合3,206,594,712.7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6%。每个封闭期首日,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没有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217,297,750.91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1,381,300,000.00元,其中1,187,500,000.00元于2014年7月1日到期,193,800,000.00元于2014年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和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因基金托管人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新增国金证券深圳交易单元一个。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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