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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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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银富货币A

 ■

 银河银富货币B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至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1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 14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6、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9、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0、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11、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2、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3、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5、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中任职、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业务,针对本基金参与的公开竞价债券投资部分,对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针对银行间投资部分,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外围市场缓慢复苏,中国经济增长显疲态,数据低迷后有所企稳。上半年来看无风险利率下行非常明显,信用利差也有收窄趋势,但是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仍然高于历史平均水平,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融资成本仍然较高。上半年社会融资总量和信贷增量规模较大超出市场预期,央行在上半年的货币政策执行上中性偏松,公开市场上根据市场资金面的变化灵活机动,货币净投放量逐月增加。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中枢下行明显,同业存款的需求不断减少,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利率与短期Shibor利率均大幅下行,长三角和珠三角的6个月票据直贴利率也下至4%附近区间。市场资金面持续宽松,仅在财政存款上缴、IPO开闸、季末等关键时点有短时波动。人民币汇改双向波动增大,改变套汇套利者预期,外汇占款的增长减缓。另外相比无风险利率的显著降低,央行并没有将正回购利率4%引向更低的水平。

 本基金上半年维持了较为稳健的操作策略,期间存款等类现金资产期间维持在较高水平以保证流动性,现券方面主要增加资质较优绝对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短期融资券和1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并根据市场变化相应调整比例。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基金银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078%,银河银富货币A净值收益率为2.5855%,银河银富货币B净值收益率为2.70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下半年,经济增长虽然仍有下行压力,但是随着政策逐步发力,经济逐步企稳的特征有望更加明显。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继续发力,财政支出加快;外围市场经济继续复苏对出口提升;人民币阶段性暂缓贬值,外汇占款有望低位回升。另外总需求不足情况下核心通胀的上行有限,食品价格会有波动,但整体风险可控。而此时央行已经拥有包括SLF、SLO、再贷款、逆回购在内的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有助于平抑市场资金面的波动。虽然资金面仍可能在季末、IPO等关键时点有短时急剧紧张的可能,但整体市场流动性有望继续维持宽松格局。在经济维持弱势复苏,通胀不会有大影响的情况下,基本面仍然利于债市。信用债的收益率仍高于历史平均水平,并且安全边际在提升,有助于提高货币市场基金的整体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11,288,174.28元,B级分配收益44,781,851.87元,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上半年度,托管人在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上半年度,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6070026.1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银河银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2,044,610,889.01份,其中A级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485,192,553.14份;B级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1,559,418,335.87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董伯儒______ ____董伯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7号文《关于同意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937,975,917.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分级及销售服务费率调整的公告》,本基金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分级,分级后本基金设两级基金: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虑短期资金市场中各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及信用风险情况,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确定为:短期债券和央行票据0-95%;债券回购0%-95%;同业存款及现金比例5-10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不可以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不可以通过交易席位进行交易所内债券买卖。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不可以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注:根据与银河证券签订的《证券交易席位租赁协议》,债券回购交易不收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A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A基金。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同比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3,000,000.00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备付金利息收入为9675.07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同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金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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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净值。

 本基金采用“影子定价”的方法进行估值修正,即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当此偏离度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0%时,适用影子定价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净值。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每日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余额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A、B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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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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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12月20日,红利再投资和基金转换转入和因分级导致的基金份额强增作为本期申购资金的来源,统一计入本期总申购份额,基金转换转出和因分级导致的基金份额强减作为本期赎回资金的支付,统一计入本期总赎回份额,可不单独列示。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席位变更情况。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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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没有超过0.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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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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