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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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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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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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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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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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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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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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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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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本基金的大类资产投资标的及具体比例范围,我们选择将本基金主要投资持有的大类资产即债券资产的市场表现作为基金业绩的参照。在债券资产表现的代表指数选择上,我们选择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4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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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16日,建仓期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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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即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货币市场基金、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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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春节以后,流动性重归季节性充裕,而一季度经济增速快速下滑也在逼迫央行政策出现适度宽松,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资金收益率出现了快速下行,推动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跟随下行。我们在上半年略有增加整体仓位,提高了组合久期,以期为持有人提供稳健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07%,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流动性的整体格局已经在3月底悄然改变,短期利率上行和长期利率下行证明市场预期已经较现实略有提前,目前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已经过多地反应出市场的乐观预期。出于对货币政策继续放松空间有限以及对于下半年货币市场流动性较上半年明显偏紧的考虑,我们会在下半年采取防守策略,以等待合适的投资机会再次出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2年4月16日起托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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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中欧信用增利基金份额净值1.108元,中欧信用增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中欧信用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1.176元,基金份额总额372,100,930.03份,其中中欧信用增利A类基金份额151,394,650.98份,中欧信用增利B类基金份额220,706,279.0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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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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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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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9号《关于核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35,658,491.7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1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35,722,179.56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3,687.86份,其中增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5,015,900.51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233.86份,增利B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0,706,279.05份,包含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54.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增利B封闭运作,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信用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并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信用增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用增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信用增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用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信用增利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用增利B。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信用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5%。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信用增利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信用增利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信用增利A的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信用增利A和信用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在信用增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前4个工作日和分级运作期终止后,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半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由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先生、刘建平先生、周蔚文先生、许欣先生和陆文俊先生。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亿元,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nione di BancheItalianeS.c.p.a.)出资人民币65,8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7,6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4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窦玉明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刘建平出资人民币9,212,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周蔚文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

 许欣出资人民币7,708,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

 陆文俊出资人民币3,76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已于2014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介进行了信息披露。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信用A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 当年天数。

 信用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国都证券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8

 无。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7,849,713.22元,于2014年7月11日到期,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4,000,000.00元,于2014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55,533,997.5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45,33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135,433,229.80元,第二层级289,18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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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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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均为信用B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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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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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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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20日发布公告,许欣先生自2014年2月12日起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18日发布公告,聂曙光先生自2014年1月17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0.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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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方正证券深圳交易席位,宏源证券上海交易席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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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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