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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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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0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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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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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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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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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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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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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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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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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上半年经济弱势开局,但二季度在稳增长的各种为微刺激下,逐渐出现好转迹象。供给层面的数据来看,稳增长累积效果逐步显现,工业生产出现小幅企稳回升迹象。5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是2014年以来首次反弹,季调环比小幅加快至0.71%。尽管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并未反弹至2012-2013年的高点,但是短期来看已经结束了连续两个季度的环比增速回落,在外需改善、基建反弹以及部分补库存效应 的作用下出现企稳回升迹象,未来预计在稳增长刺激政策(财政和货币)的影响下,经济基本面应筑底。

 上半年CPI食品项环比涨幅均低于历史均值,通胀可控。

 (2)债券市场分析

 年初以来,国债收益率下行60bp左右,金融债收益率下行近100bp,信用债下行150bp左右,短端利率率先松动带动长端利率走低;1-3月“牛陡”,4月“牛平”,5月再现“牛陡”;春节后资金利率大幅回落,季末虽有波动但7天中枢降至3%左右,且季节性波动逐渐减小。在货币政策不断的定向宽松和经济基本面数据下滑的支撑下,整个债券市场演绎了一波稳稳的牛市行情。

 (3)基金操作回顾

 本报告期内,我们依然秉承年初制定的“注重债券票息价值,把握波段交易操作机会”的策略。平日操作主要以持有为主,择机交易,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在本报告期内我们对组合进行了哑铃型配置,短端锁定资金成本,稳加杠杆,兼顾流动性,长端主要获取票息收益和资本利得。除此之外我们还配置了一部分利率债和金融债,获得了较好的收益。报告期内组合净值表现稳健,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中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41元,累计净值1.108元,C份额净值为1.035元,累计净值为1.102元。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9%,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8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在稳增长政策支持下经济有望环比改善,但下行压力依旧,政策本身利好恐难改周期下行趋势,基本面仍对债市构成一定支撑。货币政策方面:经济“新常态”,货币政策调控思路和方式均发生了变化。由“数量调控”转为“利率引导”,由“全面放水”转为“定向宽松”,提高了政策效率。预计未来央行政策框架将为“短期利率走廊+中期政策利率”,增强短期利率到实体经济中长期利率的传导,从而达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资金面: 展望三季度,我们认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较低的资金利率仍然可以期待,后续货币政策仍然有放松的空间,放松力度取决于经济增速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差距, 在宽松预期下,预计银行间资金利率中枢R007在3%~3.5%之间。

 下半年通胀压力不大。5月份过后,高基数褪去,下半年涨价因素主要来自猪肉。从历史规律来看,二、三季度猪肉价格会季节性上涨,而随着生猪库存明显去化,今年猪肉价格涨幅或超往年,从而对CPI有较大拉动作用。

 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利率债方面,整体来看,在经历了前期的大幅下行后,短期内下行空间收窄,交易价值降低。利率债收益进一步下行一方面取决于经济基本面是否持续下滑,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配置意愿。由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将边看边行,因此收益率下行幅度和速度将会放缓。从利率品种的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金融债的抗风险能力大于国债,其中尤以5年左右中期金融债最佳,攻守兼备,如果出现一定调整可优先配置。信用债方面,鉴于我们对于未来资金利率保持平稳、而长期供给压力隐现的基础上,信用债仍然采取息差交易为主的策略,保持一定杠杆。由于基本面有一定下行压力,在久期控制和个券选择上仍应慎重对待。优先高等级信用债,虽然资本利得机会已经不多,但票面收益还是能带来持续收益,兼具流动性。短端可利用市场波动,锁定资金成本,赚取杠杆收益。转债方面,目前转债的趋势性机会已经走到尾声,还是以谨慎为主。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报告期内共分红一次,为2014年05月08日公告的对截至2014年05月06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05月12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28,204,650.83元,C级为11,764,424.46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上半年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39,969,075.29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41元,基金份额总额1,101,806,173.11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35元,基金份额总额130,738,620.31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232,544,793.4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53号《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2年11月2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02,458,042.25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02,458,042.2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518,643,446.26份,C类基金份额2,683,814,595.99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股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2)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93,300,000.00元,于2014年10月1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一只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5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8%。另一只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股票投资。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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