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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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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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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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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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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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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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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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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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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即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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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公司制定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由中央交易室下达,并且启动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根据公司制度,严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中央交易室根据各投资组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异议,由中央交易室报投资总监、督察长、金融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平交易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对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溢价率样本的采集,通过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多个层面来判断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某一时间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且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4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对经济担忧持续发酵并引发了政策放松预期;后期政策逐步落地,4月定向降准、5月再贷款、5月底6月初加大定向降准范围,同时提出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又5月下发127号文规范非标发展,引导部分资金回归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收益率整体延续波动下行,10年国债收益率回落至4.06%,10年国开至4.95%;短端也持续回落,曲线总体呈现牛市变平态势。AA级1年期短融在5.3%左右。资金面整体比较平稳,受新股及季末影响,6月末流动性吃紧,R007加权冲高至4%。

 本基金上半年配置以短融和银行协议存款为主,收益率整体比较平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02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回落尚未到位,整个经济企稳的幅度有限,经济依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此外,由于去年三季度的高基数效应也会压低今年三季度的经济数据。物价方面,CPI也不具备趋势上行的基础。基本面对债市长期利好未变。

 下半年公开市场自然投放量较少,外汇占款亦不容乐观,同时仍面临财政存款上缴等季节性扰动因素,预计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央行在政策上会有一定的对冲,资金面整体将保持平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室、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投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中央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工作日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2,583,897.9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2,583,897.9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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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2,057,004,097.1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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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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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9 号文核准,由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09,018,569.1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88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3]第404A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3年12月3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认列。

 6.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若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本报告期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本期计提金额,上年度可比期间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当期支付金额。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报告期未进行银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9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3年12月3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未满一年。

 6.4.10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流通受限证券。

 6.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详见上表。7.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9.3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7.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6月11日,晏益民先生担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以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共租用10个交易席位,报告期内无席位增减。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位的选择流程

 1、研究部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券商提供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公司研发、市场数据、财经信息、行业期刊、组合分析软件、绩效评估、研讨会、统计信息、交易评估等,用以支持投资决策。

 2、以季度为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基金经理、研究员和交易员分别打分,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纪商的排名。

 考核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受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据,交易量大小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中央交易室负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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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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