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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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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独立董事蔡敏勇先生未对本报告参与表决。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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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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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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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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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4年3月13日成立。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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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2、本基金于2014年3月13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足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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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于2014年3月13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足一年。

 2、根据《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自2014年3月13日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中。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2013年4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兴业基金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兴业基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兴业基金管理了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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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济内生动能减弱、去年下半年利率高企以及外围发达国家复苏不稳定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一季度经济下行至7.4%。自3月中下旬开始,在权衡“短期稳增长”与“中长期调结构、控风险”等多重目标前提下,围绕改善内需、促进外需等稳增长政策密集出台,同以往“漫灌”模式不同的是,上半年政策呈现出“定向”特征的微刺激。二季度经济靠出口和基建微升至7.5%,但投资增速整体小幅下滑,其中基建投资从20%升至24%是主要贡献,制造业投资保持稳定,地产投资从17.6%降至12%是主要拖累。由于需求整体偏弱以及货币投放有限,通胀维持偏弱态势,上半年CPI同比2.3%,整体维持在1.8%至2.5%之间波动,而PPI则持续维持负增长状态,呈现一定的通缩特征。在“利率走廊”预期管理、金融机构去杠杆等因素的带动下,2月以后资金面整体呈现相对宽松态势,尤其是在央行4月“定向降准”以后,货币政策由“中性偏紧”向“中性偏松”的转变得以确认,资金面预期逐步稳定,虽然二季度受到外汇占款急剧减少的不利影响,但资金面依然相对宽松,市场担忧的6月“钱荒”未现,资金供需关系持续改善。

 上半年债市走过一波牛市,收益率曲线整体呈现陡峭化下行。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季度在资金面相对宽松但货币政策僵持的带动下,收益率曲线呈现陡峭化下行;但随着经济下行以及“定向降准”使得货币政策温和转向,二季度市场情绪由谨慎转为乐观,债市收益率大幅下行,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下行。上半年信用利差持续收窄,但分化显著,城投债表现相对更佳,信用利差收窄至历史低位。具体来看,年初以来资金面持续保持相对宽松态势,带动短期限品种收益率下行相对显著,但去年6月份“钱荒”使机构表现较为谨慎,中长期限品种下行幅度相对有限。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在4月中上旬宣布“定向降准”,市场情绪得到修正,踏空机构跟进,一级市场带动二级市场收益率下行,10年期国债下行近20BP至4.27%,10年金融债下行约25BP。同期信用债在资金面宽松以及监管政策“非标转标”带动下,各品种收益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行。5月上旬公布4月宏观数据后,通胀低于预期带动利率债收益率再次下行20BP-40BP左右,信用债收益率随之下行。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扩大定向降准范围并提出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措施,债市收益率在经过小幅震荡后,6月初再次下行15BP-25BP,10Y国债与国开债分别下行至4%和4.86%的阶段性低点,随后受6月中下旬资金面季节性趋紧呈窄幅震荡格局。总体上,上半年国债收益率累计下行50-80BP,金融债下行幅度70-120BP;短融各评级下行约120-180BP、3-5年AA及以上评级中票下行100-130BP,AA-则下行30-60BP左右。相对于利率债和短融中票快速下行——盘整——再下行特征来说,上半年城投债收益率呈现持续下行态势,各期限品种累计下行约100BP-200BP之间。

 本基金自3月13日成立,当时基于对债券绝对收益率水平、信用利差状况、资金面以及债券供需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认为债市处在较好的投资时期,同时结合本基金一年定期开放的特征,确定整个组合采取中等久期、适度放杠杆的策略,以城投债和短融为重点配置对象,同时适当配置了部分期限匹配的定期存款。在基金成立后,及时把握了3月中下旬收益率小幅反弹的建仓时点,快速完成建仓,在二季度债券市场大幅上涨的过程中实现了基金净值的累积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2014年3月13日起合同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大幅反弹和显著回落的概率均较低,政策累积效应将有助于部分对冲房地产以及传统制造业投资增速的走弱,而同时以美国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复苏态势的相对确定有利于出口的边际改善,下半年经济将相对平稳,有望实现全年7.5%的目标;通胀将整体维持偏弱态势,三季度CPI仍将维持在2%-2.5%之间波动,但四季度受基数效应以及食品价格波动影响将小幅反弹至2.5%-3%之间,工业通缩压力预计略有改善,但同比仍表现为负增长。总体上,基本面对债市依然构成支撑。在底限思维与微刺激模式下,预计下半年定向调整政策仍可期,为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利率走廊”预期管理,资金面整体有望维持相对宽松,预计R007保持在3.5%-3.8%之间。同时通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PSL等方式投放基础货币并引导中期利率下行。

 从历史上看,下半年债市一般会受供需关系影响有调整的压力,而且上半年债市已经走过一波大牛市,落袋为安情绪或给债市带来一定的调整压力。但今年或许有所不同,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需切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微刺激模式下货币政策的定向调整有可能成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当前绝对收益率水平仍处历史相对高位,均值回归的力量使得其配置价值依然较高。因此,利率风险相对较小,若收益率反弹则为配置提供了机会,政策性金融债具有相对配置价值。信用方面,上半年下行幅度相对显著,较利率债估值优势有所削弱,预计后续资本利得空间有限,但基于资金面稳定预期以及对债市的判断,预计杠杆操作仍能带来相对稳定的套息收益。资金宽松与政策微调托底,有利于风险偏好的回升,中低评级信用债投资价值开始显现。具体品种上,城投债相较其他信用产品的优势略有减弱,以继续持有为主,同时可适当关注中低评级中短久期的产业债品种。

 基于以上对债市的基本判断,下半年本基金将维持适度杠杆,并以优化组合债券结构为主,适时通过波段操作把握利率债潜在的资本利得机会,同时精挑细选部分被低估的产业债以增厚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领导、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组成。均具有丰富的证券研究、会计核算、风控、合规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

 估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合理、公允的估值方法;不定期对估值方法进行讨论并作出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公允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评价现有估值方法对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的适用性,对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采用的估值方法作出决定。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5、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上半年度,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44元,基金份额总额3,237,092,005.54份。

 1、本基金2014年3月13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4年3月13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2014年3月13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卓新章______ ______庄孝强______ ____莫艳鸿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4]180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237,092,005.54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4)第0214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报告期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24,157,093.76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338,299,962.10元,于2014年7月2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卖出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兴业证券的交易单元为本基金本期新增的交易单元。本期没有剔除的券商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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