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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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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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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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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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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作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一系列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

 除另有说明外,本节讨论与分析均基于本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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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总投资收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及分红收入+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2. 2013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基于2013年12月31日的假设重新计算。

 3.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来自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

 4. 13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5. 25个月保单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二、业务分析

 (一)寿险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落实推动“十大体系、三大能力”()的战略体系建设,策略上进一步明确战略转型的思路和具体路径,完善销售管理体系组织变革,推动费率市场化改革产品的销售,提升渠道和机构绩效,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等。通过上述策略的积极调整和尝试,公司业务实现较快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寿险业务收入668.17亿,同比增长30.1%,同时推动新业务价值增长18.2%。市场占有率为8.7%,较2013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三位。从上半年业务快速增长的直接动因来看,主要得益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把握市场趋势,采取分阶段产品策略。一季度以规模型产品为主导,包括费率市场化改革产品,实现近年来最好的开门红业绩;二季度向价值型产品转变,优化结构,加大传统险、健康险以及期交产品的销售,提升价值成长,以营销员渠道为例,二季度健康险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3%,占比也提升了27个百分点。

 二是着力提升队伍活动水平和结构。2014年,营销员渠道围绕《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2014版)》推动新增、绩优和架构的成长,从绩效指标提升来看,截至上半年末,营销员渠道有效活动率较去年提升9个百分点,合格人力()和绩优人力()分别同比增长36%和45%。服务经营渠道()着力推动人力和活动提升,上半年队伍总人力同比增长16%,实动人力()较去年同期增长27%。

 三是客户经营呈现一定成效,通过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的持续建设,获取和服务新老客户的能力有所提升。在开门红开展的大型客户转介绍活动中,公司1.4万名服务经营渠道的业务员通过扎实拜访和专业服务,赢得了6万老客户的信任,并通过他们获取转介绍新客户7.9万,其中当期签单的转介绍客户为2.7万人次。

 四是各项战略转型举措初现成效。围绕“以客户为中心”和价值管理,公司战略转型举措包括了队伍建设、机构建设、客户基础建设、系统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些管理举措的推动提升了效率,对业务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支持推动作用。例如,2014年大力推动E保通承保覆盖率(),已由去年同期 3.99%提升至今年上半年36.25%;加大机构建设,按各类本部实际发展阶段及经营基础,实行差异性建设,以区域为单位,促进机构数量与质量的量率齐升。

 五是其他客观因素。一是外部环境有所变化,中国寿险市场上半年总体呈现了相对较好的增长态势;二是去年同期公司转型初期业务平台有所下滑,形成了相对低的增长基数。

 1、按渠道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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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银行保险渠道含原财富渠道,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2.服务经营渠道单独列示,各渠道保费数均做了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1)个人寿险业务

 1保险营销员渠道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58.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其中,首年保费收入52.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7%;续期保费收入205.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首年保费中十年及以上交费期的期缴产品保费收入为34.06亿,较上年同期增长41.7%。传统险首年保费收入3.7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18%;健康险首年保费收入18.5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28%,其中健康险首年期缴保费17.1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48%。来自传统险和健康险的首年保费收入占比由2013年上半年的27%上升至42%。

 保险营销员渠道是本公司推动价值成长的主渠道。持续的队伍建设是营销员渠道的发展核心。

 上半年,保险营销员渠道以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为主线,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产能。截至上半年末,本公司保险营销员人数约为17.6万名 ,其中绩优人力约为 3.6万名,较去年同期净增1.1万名。具体产品方面,采取高件均与高价值产品结合,以“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产品带动规模增长、以“健康福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及升级版带动结构优化,渠道价值率明显提升,伴随高件均与高价值产品的推动,有效人均产能同比增长6%,有效人均主险件数同比增长17%。

 下半年,本公司保险营销员渠道将坚持通过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带动业务稳定提升,通过持续有效的队伍新增、留存、活动,实现人力动态增长。产品方面,在稳定价值增长的基础上,将适时推动年金产品的销售,提升队伍产能。

 2银行保险渠道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银行保险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57.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6%。其中,首年保费收入223.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8%,续期保费收入133.5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4%。首年保费中五年及以上交费期的期缴产品保费收入为15.73亿,较上年同期下降11.6%。

 银行保险渠道是本公司获取客户、推动规模增长的主要渠道之一。公司将持续探索银行保险渠道发展的更优模式。

 上半年,本公司推动了费率市场化趸交产品“惠福宝”及费率市场化期交产品“惠鑫宝”的销售。截至2014年6月末,银行保险渠道新增客户44.4万,渠道总网点、活动网点出现回升,公司银行保险渠道总网点18,893个,较去年同期增长7%,活动网点数增长21%。活动人力有所改善,上半年活动人力为8,286名,较去年同期增长3%,同时二季度期交平台逐月提升,趋于稳定。

 下半年,本公司银行渠道重点聚焦期交,适度衔接规模。同时通过产品创新,队伍模式,客户服务模式的创新试点等方式积极摸索未来模式和增长点。

 3服务经营渠道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服务经营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其中,首年保费收入13.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8%;续期保费收入3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首年保费中十年及以上交费期的期缴产品保费收入达到7.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1%。

 服务经营渠道是本公司主要的业务和价值增长渠道之一。服务经营渠道将着力提升绩优队伍建设和服务品质。

 上半年,服务经营渠道通过不断深化渠道客户经营能力,以及提升队伍综合技能等系列举措,推动了队伍健康稳定发展。截至上半年末,服务经营渠道业务员约为2.7万名,服务经营队伍总人力较上年同期增长16%,净增人力同比增长159%,实动率较上年同期提升10个百分点。

 下半年,本公司服务经营渠道将借助CRM()新技术载体,促进全生命周期服务客户化、属地化。同时将持续推进以客户深度开发为主题的活动,促进队伍客户经营能力的提升及客户价值的深度挖掘。

 (2)团体保险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团体保险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9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

 本公司团体保险渠道强调规模与效益平衡,特别是借意险、乘意险、学平险等核心业务的效益性。

 2、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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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分红型健康险计入分红型保险。

 2.上述各期间的金额少于500,000元。

 3.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共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68.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0.1%,传统险占比明显提升。其中:分红型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93.5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5.7%,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58.9%,仍是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健康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3.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4%,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8.1%;传统险实现保险业务213.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48.6%,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31.9%,增长主要由“惠福宝”产品销售带动。意外险共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占整体保险业务收入的1.1%。

 3、按地区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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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公司于2013年设立七大区域管理中心,具体情况为:华北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分公司;华东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宁波、青岛分公司;华南区域包括广东、深圳、褔建、厦门、海南、广西分公司;华中区域包括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分公司;西北区域包括新疆、陝西、甘肃、宁夏、青海分公司;西南区域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分公司;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分公司。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约75%的保险业务收入来自华东、华中、华北和华南四大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区域。

 (二) 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始终坚持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基础,兼顾管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在良好的资产配置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寻求最大的投资组合收益。

 201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保险业务的负债特性及资本市场的波动周期,积极拓宽创新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配置,适当提升债权型投资资产配置比例,改善净投资收益率,保持投资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开业后公司境外投资业务也正在积极稳步有序推进。

 公司自2013年以来加大了高收益的非标资产配置力度,有效提升了资产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截至2014年6月末,公司非标资产投资983.87亿元(其中2014年度新增409.97亿元)。从投资产品类型上看,公司非标资产投资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占比最高的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非标资产投资总额的49%。公司非标资产投资以高等级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为主,按基础资产种类划分,非标资产投资已涉足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不动产等诸多领域,其中金融机构和基础设施类占比达74%。

 公司投资的非标资产整体信用评级较高,AAA级占比达95%,AA级及以上占比达99%(扣除权益类金融产品)。公司持仓非标资产具有良好的增信措施,其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除行业龙头或大型金融机构母公司直接作为偿债主体外,其余均通过保证、抵押、回购条款等措施进行增信安排,信用增级安排确凿,能够有效防范信用风险;银行提供担保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占比94.86%,其余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计划均由大型央企国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具有增信安排,主要通过回购协议、共管资产和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进行增信保障。

 1、投资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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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规模为5,947.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保险业务现金流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在总投资资产的占比为27.3%,较上年末下降2.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部分定期存款到期。

 截至本报告期末,债权型投资在总投资资产的占比为56.4%,较上年末增长0.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增加了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股权型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7.1%,较上年末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股权型投资中的基金投资减少。

 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5.3%,较上年末增长1.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投资资产的配置及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为3.9%,较上年末增长0.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保户质押贷款的增加。

 从投资意图上看,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主要配置在贷款及其他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其他应收款投资较上年末增长12.7%,主要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增加。

 2、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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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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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137.75亿元,同比增长29.8%。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5.1%,较去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

 实现净投资收益136.46亿元,同比增长22.9%,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为5.1%,较去年同期增长0.3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的增长。

 投资资产已实现损益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亏损1.40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合计亏损4.76亿元有所好转,主要由于公司合理控制仓位,较好地利用波段操作,实现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扭亏为盈。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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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其中,股票、可转换债券投资仅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利息收入、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损益净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价值排序。

 2.中国重工(限)中含非限售中国重工账面值215.94百万元。

 3.中航资本(限)中含非限售中航资本账面值110.21百万元。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股息与分红收入、已实现损益净额和股权型投资减值损失。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

 (4)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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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内容及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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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相关科目不包含投连资产的余额。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2013年底增长59.4%,主要出于投资资产配置及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2013年底增长224.7%,主要由于企业债券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配置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3年底下降86.0%,主要出于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收保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保费较2013年底增长64.0%,主要由于保险业务各季度之间分布不均及累积增长。

 保户质押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质押贷款较2013年底增长41.0%,主要由于保户质押贷款需求的增加。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2013年底增长59.0%,主要由于归入贷款及应收款中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增加。

 在建工程

 截至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2013年底增长56.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分公司的职场购置。

 2、主要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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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3年底增长9.3%,主要由于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预收保费

 截至本报告期末,预收保费较2013年底下降31.5%,主要由于保险业务承保时点所致。

 应付分保账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分保账款较2013年底增长79.6%,主要由于再保公司账单结付周期的影响。

 应付股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为4.53亿元,2013年底为0.04亿元,主要由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尚未发放。

 其他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他负债较2013年底增长133.2%,主要由于公司应付次级债利息增加。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达到432.91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0.1%,主要由于投资资产收益和保险业务的累积增长。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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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1%,主要原因是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增长。

 分出保费

 本报告期内,分出保费同比增长32.3%,主要由于分出保费业务增长和摊回退保金下降。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8.9%,主要由于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的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1亿元,去年同期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73亿元,主要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扭亏为盈。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收益0.92亿元,去年同期为汇兑损失1.67亿元,主要由于美元汇率波动上行。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9.2%,主要由于公司非保险合同业务服务收入减少。

 2、营业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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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长40.9%,主要由于受寿险市场环境的整体影响,寿险退保金增加。

 赔付支出净额(1)

 本报告期内,赔付支出净额同比增长74.8%,主要由于满期给付和年金给付的增加。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2)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同比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的增长。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增长34.1%,主要是由于首期保费增长。

 3、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7.74亿元,去年同期所得税费用为3.08亿元,主要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4、利润净额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48亿元,同比增长71.4%,主要由于投资收益增长和保险业务累积增加。

 5、其他综合损益

 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为6.97亿元,去年同期亏损3.75亿元,主要由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亏减少带来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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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2.26亿元和310.56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收到的原保险合同现金保费分别为657.34亿元和499.78亿元。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377.32亿元和267.36亿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以现金支付的赔付款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等,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分别为268.96亿元和180.32亿元,上述各项变动主要受到本公司业务发展及给付的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161.31亿元和负309.06亿元。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300.96亿元和724.44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及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1,462.27亿元和1,033.50亿元。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负2.11亿元和负37.47亿元。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1,607.18亿元和22,557.95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等。

 本公司2014年1-6月和2013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1,609.29亿元和22,595.42亿元。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四、专项分析

 (一)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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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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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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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其他主要包括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全球人寿新加坡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五、未来展望

 2014年,中国寿险业呈现一定程度的复苏特征,下一步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依然巨大,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推动,一是经济增长保持了相对稳定,城乡居民财富的积蓄不断增长,为业务增长提供了基础环境;二是行业仍有持续的利好政策预期,包括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出台,全面的费率市场化等;三是近几年行业转型的成果逐步显现,包括投资政策放开后的资产管理能力的建设,队伍发展模式的转变,内部管理效率的提高等。

 但行业的竞争态势更为严峻并复杂化,风险也进一步加大,未来竞争的分化将逐步凸显。一是投资能力分化带来的资产管理水平的差异性加大,二是队伍能力建设带来的作业能力的差距拉大,三是大幅上升的成本及管理水平的高低带来的价值创造能力的对比加大。

 未来寿险公司的竞争将集中在客户、投资和管理效率三个方面,面对未来的挑战,本公司下一步即将迈入转型深化期,将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以核心客户群的需求为导向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坚持不懈的推动“三大能力”和“十大体系”的建设,不断摸索适合本公司的管理实践。同时加强养老、健康等产业发展,抓住市场机遇,形成协同效应。

 下半年本公司总体经营思路将围绕战略体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回归保险本原,具体而言:

 一是实现均衡稳定的业务和价值成长,坚持价值和回归保险本原,注重业务可持续发展,平衡短期与长期利益,强调业务策略衔接,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成长。

 二是立足当前队伍的发展基础,推动规模人力、队伍结构、组织架构的持续夯实和提升,重点提升渠道和队伍绩效,特别是队伍数量和质量的提升,通过绩效成长推动业务增长。深化推动队伍建设与机构发展,使之互为助力,并通过管理的体系化,系统性的推动队伍建设的基础夯实、提质优化和转型发展。

 三是加快各项战略转型举措的落实推动,特别是深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建设、机构建设、客户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销售管理体系、产品体系,完成客户中心和数据中心的建设,形成更加有效的中后台对于一线销售队伍的支持。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14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4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20百万元,减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34百万元,增加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454百万元。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在2014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直接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和合肥蜀山新华卓越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在2014年新成立并纳入合并范围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3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刘向东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2014年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新华保险2014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康典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刘乐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吴琨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DACEY John Robert(杜尚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DACEY John Robert(杜尚瑞)先生的任职将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同意聘任万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同时担任公司运营与信息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任职将在获得保监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后生效。

 万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万峰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担任董事并获得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本议案所述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琨宗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任中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中审计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六、七、八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万峰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新华保险2014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新华保险2014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提名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事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的日常业务。该等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订立,预计交易总额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委托资金运用相关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CAMPBELL Robert David

 陈宪平

 王聿中

 张宏新

 赵 华

 FONG Chung Mark(方中)

 2014年8月26日

 附件2:万峰先生简历

 万峰先生,中国国籍,56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加入本公司之前,万峰先生于1982年8月至1989年1月分别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于1989年1月至1994年4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于1994年4月至1997年6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于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于1999年3月至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担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总裁、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8月担任副董事长;同期于2007年9月至2014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万峰先生曾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曾分别兼任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仍担任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万峰先生于1982年获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4-03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成然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股2014年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4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4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A股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H股2014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上半年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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