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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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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廊坊市财政局

 名 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0054217-6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左得江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政策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与县(区)之间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区)与乡(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定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市政府授权向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廊坊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209863-0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张化志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廊坊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廊坊市国资委”)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持有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廊坊市财政局将廊坊控股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财政局,划入方为廊坊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廊坊发展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廊坊市财政局与廊坊市国资委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财政局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0054217-6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左得江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09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政策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与县(区)之间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区)与乡(镇)之间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定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中央、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市政府授权向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廊坊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廊坊控股划转廊坊市国资委管理。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3.17%的股权,廊坊市国资委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廊坊控股划转至廊坊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为廊坊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国资委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左得江

 日期:2014年8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廊坊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左得江

 日期:2014年8月25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廊坊发展

 股票代码: 6001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8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209863-0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张化志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215号

 邮政编码:065000

 主要职责:廊坊市国资委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形式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廊坊市人民政府拟对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廊坊市财政局将廊坊控股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本次划转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的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13.17%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持廊坊发展股份的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处置因本次权益变动而拥有的廊坊发展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廊坊市财政局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廊坊市财政局将廊坊控股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由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导致,划出方为廊坊市财政局,划入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市财政局将不再间接持有廊坊发展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廊坊控股100%国有股权,通过廊坊控股间接持有廊坊发展5,00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17%,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廊坊发展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8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同意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将廊坊控股国有股权整体划转廊坊市国资委,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廊坊发展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廊坊发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廊坊发展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充分重视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机关法人,根据廊坊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廊坊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未曾有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廊坊发展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化志

 日期:2014年8月25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划归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批复》(【2014】1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廊坊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说明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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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化志

 日期: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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