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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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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建成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9月1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烁”)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8,5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宝烁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万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公司为其在南京银行上海长宁支行6,000万元担保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上海宝烁业务顺利开展,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人代表:司兴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金属材料、煤炭、焦炭等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拥有上海宝烁20%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宝烁资产总额为8,016.75万元,负债总额为2,885.72万元,净资产为5,131.02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30.22万元,净利润为21.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宝烁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南京银行上海长宁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建设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上海宝烁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额度中南京银行6,000万元为到期续保额度,建设银行2,500万元为新增担保额度,本次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广发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担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5,000万元私募债券提供担保”,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交通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的担保,目前均已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6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4年6月30日,欧凯实业资产总额为51,407.05万元,负债总额为42,433.26万元,净资产为8,973.79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16.63万元,净利润为-23.9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期限为3个月,未提供反担保。融资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对欧凯公司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广发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担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5,000万元私募债券提供担保”,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交通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的担保,目前均已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为中孚电力担保额度为0.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0.74亿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24,312.6万元,负债总额为446,391.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20,096.31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29,04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59.0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8个月,未提供反担保。融资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较好,对中孚电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广发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担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5,000万元私募债券提供担保”,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交通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的担保,目前均已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热力”)

 ●本次为中孚热力担保额度为0.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热力无担保。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号

 法人代表:范慰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供热;热力设备、器材、器具的销售。

 中孚热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孚热力资产总额为51,688.15万元,负债总额为52,011.27万元,净资产为-323.12万元;2014年1-6月利润总额为-1,071.87万元,净利润为-1,071.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热力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9个月,未提供反担保。融资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对中孚热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中孚热力在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201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95,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广发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担保,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拟发行的25,000万元私募债券提供担保”,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申请的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交通银行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的担保,目前均已取消,不再办理。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2.1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2.1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2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9时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9:30-11:30时和13:00-15:00时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定于2014年9月11日召开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1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83至临2014-086号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4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4年9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3、表决意见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8,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11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月____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诉请返还的资产价值为8.25亿元;原告请求赔偿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7,137.6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2014豫法民二初字第0001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孚实业”或“公司”)、被告二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中孚特铝”)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

 2010年3月11日、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合资成立中孚特铝,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详见公司2010年3月1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10月,原告与公司就后续事项签订了《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铝加工合作项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完善相关土地相关手续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至中孚特铝,双方同步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债务转移手续。

 2013年12月,经中孚特铝股东一致协商,决定停止中孚特铝本部运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自主清算重组。(详见公司2013年12月3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公告》)在清算期间,公司与原告就上述土地、资产、债务等事项尚未达成共识。

 原告认为:中孚实业、中孚特铝至今未对原告承担全部拟转移资产的等额债务,且中孚特铝已进入清算程序,故起诉至法院。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中孚实业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中孚实业、中孚特铝返还所占用的价值8.25亿元的原告资产;

 3)判令被告中孚实业、中孚特铝支付自2012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占用资产之日止的资产占用费,截至2014年4月30日为9,386.05万元;

 4)判令被告中孚实业、中孚特铝赔偿原告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的资产占用损失15820.77万元;

 5)判令被告中孚实业、中孚特铝支付材料款1,536.6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4月1日暂计至2014年4月30日为394.17万元,两项合计1930.82万元;

 6)判令被告中孚实业与中孚特铝对上述第2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关于中孚特铝目前状况

 2013年12月,中孚特铝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中孚特铝进行解散清算,原告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对该决议投赞成票。中孚特铝现处于清算阶段。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属合同纠纷,本公司将组织律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应诉,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豫法民二初字第0001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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