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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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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下午2:0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包括现场和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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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秉利主持。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会议9人,汪洪、赵殿清、刘志宏董事、郑东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董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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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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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提案1、2、4、5形成与大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大股东所持4,062,591,261股回避表决。

 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宋建中律师和马秀芳律师。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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