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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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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68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4年8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97,780,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2,23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5,54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9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61,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6,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8、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1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53,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54,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23,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9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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