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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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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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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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96,8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0%;营业利润25,7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53.9%;利润总额26,5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71.0%。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所开发建设的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加。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报告期内,子公司热电公司进一步深化基础管理,巩固安全生产,稳定电、热销售,共完成发电量10,734万度,比上年同期减少5.6%,售汽量56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报告期内,热电公司7#炉环保升级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同时,热电公司投资7,496万元启动水煤浆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考核力度,同时积极推进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体经营情况如下:①子公司建设开发公司联合开发区域内B1地块项目已完成概念方案设计论证;继续推进联合开发区域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继续加强对楼盘尾房等沉淀资产的处置工作。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交付,报告期内交付率为56%,低于年初预期,公司正在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快建设资金回笼;天和家园二期项目主体已结顶,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其中的单身公寓已于6月29日开盘预售;天和家园三期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量的70%;瑞和家园已完成住宅区地下室底板浇注,商业区也已开工建设;河源天和家园一期高层区主体6月底完成结顶;河源天和家园一期高层区项目于4月开盘,截至6月30日,预售签约率为30%。③子公司嵊泗长滩公司天悦湾滨海度假村A 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二批次房源计划于8月前后择机开盘预售。④子公司梁祝公司的梁祝天地项目进入墙体粉刷、幕墙施工阶段;梁祝酒店项目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梁祝住宅项目已完成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优化调整工作。受益轨道1号线开通运营,梁祝公园上半年接待游客18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超60%。
(3)批发业务:报告期内,子公司进出口股份公司面对外贸形势严峻复杂,全员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实现出口总额12,309万美元,进口总额857万美元。报告期内,联合环球公司的土耳其锑矿项目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3.2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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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其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劳务手续费及业务招待费共同减少所致。
(4)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及子公司梁祝公司的梁祝博物馆自本年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共同影响所致。
(5)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借款规模增加致使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销售商品房收到的现金增加。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购买嵊泗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支付现金所致。
2、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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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利润增加主要系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其他业务利润减少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转让收益减少所致。
3)期间费用增加主要系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减少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6)营业外净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及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处置原浙江友宁钢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致使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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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低于预期,致使公司收入和成本计划的进展未能达到目标所需的进度,并且这一态势将对上述计划的全面完成产生不利影响。
3.3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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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要系商品房销售量增加所致。
(2)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友宁钢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钢制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3)批发及零售贸易业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主要系进出口公司镍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4)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天和家园一期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5)电、热销售收入减少,主要系煤汽联动的汽费平均单价下降所致。
(6)纸张销售收入减少,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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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要系商品房销售收入增加所致。浙江省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主要系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4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具有多年的电网、热网管理经验,目前已建成蒸汽管线约65公里,基本覆盖周边各大用热区域。现有的两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和2台12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具有高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的优势。
2、房地产业务:公司从事多年的房产开发,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房地产开发运作经验,培养了一支敬业、精业的专业人员队伍,并在宁波、温州、嵊泗等地进行了项目储备和开发,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3、批发业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拥有一支外贸专业素质较高、服务意识好的业务团队,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特别是传统的出口业务具有规模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3.5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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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0.9亿元至1.0亿元,与上年同期的372万元相比大幅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所开发建设的天和家园一期住宅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4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李水荣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4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经营领导班子2014年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4-04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二十一项议案(含子议案)均未获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名称详见正文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主持。
7、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否决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经逐项表决):
3.1标的资产
3.2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3.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3.6发行数量
3.7上市地点
3.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3.9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期间损益归属
3.10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3.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3.12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议案四:《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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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均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关联股东,其所代表的股份数90,417,600股对上述各项议案均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陶蓉律师、孙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附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陶蓉律师、孙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14时在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14时在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3人,所持股份172,735,53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5.56%,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108,446,63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4.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1人,所持股份64,288,9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0.68%。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32人,所持股份82,317,93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4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召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517,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517,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1标的资产,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2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5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6发行数量,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7上市地点,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9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期间损益归属,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10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3.12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公司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406,0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508,8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463,8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股数为32,415,1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的计票结果与上述计票结果一致,该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此,该议案未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范 云
见证律师:陶 蓉
见证律师:孙 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