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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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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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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仅开放申购类和赎回类业务,暂不开放转换类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时间为开放日的下午2点30分以前,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不收取赎回费。

 投资人若全部赎回,则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累积收益

 投资人若部分赎回,则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1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799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3)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 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www.cifm.com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中仅开放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开放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等处查询。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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