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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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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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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2.5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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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于2011年6月1日成立。

 2、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5%~95%,其中,不低于80%的基金净资产将投资于中证技术领先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技术领先指数×9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个部门,分别是:基金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集中交易部、金融工程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市场拓展部、机构客户部、专户投资部、品牌电子商务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研究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金融工程部负责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业务;机构客户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与管理;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品牌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品牌宣传、媒介关系及广告管理、电子商务的营销策划及业务推广等;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7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交易流程,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事前规定了严格的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事中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事后加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的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相似风格业绩比较$

 $相似风格image$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 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生过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的跟踪标的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微涨2.42%,日均跟踪偏离度0.03295%、年化跟踪误差0.71%控制在投资目标限定范围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0.934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1.7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跟踪指数为本基金的首要目标,本基金将继续坚持采用量化策略进行指数增强和风险管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再平衡调整,在控制跟踪误差在限定范围内的同时,辅以有限度的主动性增强投资,力争获取适度的增强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344元,基金份额总额67,554,553.74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军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342号文《关于同意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1年6月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1,551,810.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1年4月26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 净认购额431,530,928.80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20,881.22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6月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 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半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并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向关联方支付的交易佣金采用公允的交易佣金比率计算。关联方席位租用合同还规定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该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该基金托管人。

 6.4.8.2.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清算备付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2014年6月30日期末余额0.00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384.89元,2013年6月30日期末余额18,052.96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301.05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1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1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7.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表为指数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明细,其中,备选成份股纳入此表统计列示。

 7.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指数基金还兼具积极投资,按照要求于此表中列示积极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41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51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1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1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7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21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3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重大事件揭示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会议决议。

 2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原总经理殷克胜先生已于2014年6月5日离职,由公司董事长刘东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于2014年6月9日公告,详情请查看2014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公告内容;

 2、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3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1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51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1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及金鹰行业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选择券商的标准, 选择券商租用其席位。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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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刘岩先生担任我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8月7日起,我公司董事长刘东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8月8日进行了公告,并向广东证监局备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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