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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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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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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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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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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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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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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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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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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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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自2013年7月30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30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33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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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在基本面有利于债市、资金面稳中偏松(再贷款和定向降准)等因素影响下,整体回暖并出现持续回升,各类券种收益率全线下行。中债总净价指数上涨3.99%,中债国债总净价指数上涨3.99%,中债金融债券总净价指数上涨4.14%,中债企业债净价指数上涨3.97%,中标可转债指数上涨4.37%。表现最差的为短融,中债短融总净价指数上涨0.82%。

 基本面上,由于2013年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偏紧,基础货币增速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偏紧的货币供给使得通胀压力持续缓解。CPI从去年10月的3.2%一路下降到今年4月的1.8%。CPI的下行为整个利率体系下行创造了较大空间。叠加基本面其他数据不佳,房地产投资和销售增速明显放缓,经济依然缺乏内生增长动力,GDP增速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奠定了2014年上半年的债券牛市基础。加上年初以来对同业非标业务的监管使得同业扩张的速度也呈放缓趋势,银行可支配资金比较充裕。央行实施的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等)进一步点燃了市场做多热情。债券市场收益率从2014年1月初最高点开始一路下行,国债收益率1年期下行近110 BP,10年期下行近65 BP。国开债下行幅度更大,1年期下行近130 BP,10年期从5.92%下行到4.86%水平。低资金成本、基本面支撑与配置力量支持下带动上半年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

 资金面上,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呈现宽松状态,6月底“钱荒”不再上演。从1月到现在,资金利率中枢持续下移。从统计数据看,2季度隔夜回购利率均值为2.54%,较去年4季度均值3.79%的水平下行125BP。7天回购利率均值为3.36%,较去年4季度均值4.74%的水平下行138BP。在资金面平稳的背景下,机构加杠杆操作加大国开和信用债收益率下行空间。目前的经济情况呈现出产业经济走弱,政府投资主导的特点。债券市场的结构也出现分化。信用债中城投债表现优于产业债。

 本基金在上半年资金面稳中趋松、经济基本面仍显趋弱的判断下,整体配置思路仍是在确保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合操作适当拉长久期并保持杠杆在一定的水平,主要建仓资质较好的城投债,根据基本面变化,适度参与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四季金利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28%。

 2014年上半年,四季金利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5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0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3季度宏观经济,在微刺激政策的推动及累加效应下,预计经济增速等指标有望继续好转,但经济内生增长动能依然不足,房地产行业风险依然很大,经济弱复苏的持续时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刺激的力度。基建投资加速和外需改善是需求面回暖最主要的拉动因素。考虑到去年3季度的环比增速较高,稳增长政策仍需持续发力才能维持相对平稳的经济增速。上半年CPI同比均值在2.3%,随着稳增长措施的推出以及猪肉价格的反弹,预计下半年的通胀将抬升,呈前低后高走势,但整体仍为温和可控。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依然配合经济刺激政策,预计仍将保持中性偏松。在基本面偏弱的情况下,资金面预计一直维持适度宽松,随着财政支出的逐渐投放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贷款的陆续展开,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将有所缓解。但受新股申购影响,交易所的资金面波动可能加大。

 信用风险方面,传统行业仍面临产能过剩问题,以煤炭行业为代表的周期性行业信用风险依然较大;房地产投资和增速下滑,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的现金流压力上升;尽管短期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大,但14年土地财政压力剧增,不排除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融资平台存在本息偿还的兑付风险。

 展望3季度债券市场,微刺激政策推动下,3季度经济增速可能企稳,利率债收益率下行空间有限,交易性机会不如上半年。3季度资金面仍可能保持相对宽松,久期和杠杆比例维持不变,信用债仍具有较高的持有票息收益和一定的收益率下行空间,但对低评级信用债保持谨慎态度。

 本基金策略上着重把握信用债的持有期收益,同时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谨慎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我们将控制组合的久期和杠杆,以应对组合规模波动。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片、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投资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159,298.47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1,079,649.24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22,742.39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311,371.2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2)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328,949.72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1,164,474.86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24,972.3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212,486.17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2元,本基金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0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864,681.08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932,340.54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971,780.41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485,890.21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8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20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6 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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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78,557,978.08份,其中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基金A级份额净值1.050元,份额总额50,574,265.30份;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基金C级份额净值1.048元,份额总额27,983,712.78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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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5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467014_H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064,738,238.2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48,206.2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5,286,444.51元,折合1,065,286,444.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间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与关联方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和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999,74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1,999,991.80元,于2014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0.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0.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4.10.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项中为本基金持有的私募债,明细如下: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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