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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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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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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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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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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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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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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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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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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BC”)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份,KBC持有49%的股份。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KBC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入股的合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金元证券持有51%股权,惠理香港持有49%股权。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45亿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在报告期内,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医药、商业贸易等行业, 上半年跌幅较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0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二季度陆续披露的宏观数据表明经济没有明显起色,5月份的国内宏观数据公布后,制造业PMI回升反映的经济底部企稳预期得到了验证,叠加决策层对经济目标的表态产生了较好的预期管理效果,这一度降低了市场对经济失速风险的担忧,提振了市场情绪。但是,这种与基本面中期趋势相悖的情绪回暖难以持续,随着近期数据公布:一方面,投资品价格与产量的高频数据显示经济依然疲弱,缺乏上行动力,而电厂用煤与发电量等高频数据反弹则受到高温因素干扰;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主要数据显示,经济失速的阴影仍然难以消除。

 房地产风险逐步释放依然是市场中期震荡寻底的主要因素。未来国内基本面的风险主要来自房地产领域,近期70个城市房价指数与房地产销售高频数据强化了房地产拐点。具体来说,一方面,房地产拐点预期已成型,而风险将逐步释放,并波及投资、关联产业、房价与金融三个层次;另一方面,政策主要关注金融层面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各地方的房地产调控依然处于不能触碰限购底线的“默认模式”中,小批多次的微刺激难以对冲房地产拐点的压力和产能去化的影响。

 市场中期弱势寻底,配置坚持防御为本。基本面的中期趋势与房地产风险释放没有改变,市场弱势寻底的态势亦不会改变,配置上仍应偏重于防御性和确定性强的板块。重点配置大消费板块。如乘用车销量超预期的汽车,以及农业、食品饮料、医药、旅游、服饰等基本面有望回升且兼具一定估值优势的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主管运营的副总、基金事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主管运营的副总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6.1.2 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每日将证券估值表上传至OA供估值工作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查阅。

 基金事务部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将每月基金月报上传至OA供估值工作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查阅。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基金月报;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基金月报。

 4.6.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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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63元,基金份额总额74,552,882.4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596614_B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2,063,932.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GARP(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企业的增长)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所适用的费率与本基金公告的费率一致。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1314.93元,2013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13,517.1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11,417.80元,2013年6月30日止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887,777.26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4年5月21日海通证券(代码:600837)在承销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向上海电器财务公司配售股票,上海电器财务与海通证券董事徐潮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上海电器实业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4年5月21海通证券(代码:600837)在承销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它信息行为。

 以上行为遭到监管层处罚。现做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海通证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海通证券。

 2、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19号)要求,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安徽专员办”)于2013年3月21日至5月16日对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码:600054)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重大事项延伸到以前年度。安徽专员办于近期向公司送达了《关于对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皖监〔2013〕119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皖监罚决〔2013〕4号)。

 现做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黄山旅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黄山旅游。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增聘林材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2、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潘江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兼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3、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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