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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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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面对国内经济增长放缓,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经营班子团结带领全体职工,精心组织优化生产,积极开拓市场,大力挖潜增效,降本减费,确保了主体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上半年共生产化工产品26.28万吨,其中:聚丙烯8.44万吨,同比增长0.24%;溶剂油系列产品1.9万吨,同比增长31.03%;生产MTBE产品2.88万吨、醋酸仲丁酯产品3.71万吨。产品销售基本实现产销平衡。共销售化工产品25.33万吨,产销率96.40%,其中聚丙烯7.96万吨,产销率94.32%;MTBE产品2.87万吨,产销率99.92%;醋酸仲丁酯产品3.9万吨,产销率 104.96%;乙醇胺产品3797 吨,产销率95.04 %。

 报告期內,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04亿元,同比增长10.36%,利润总额8,417.85万元,同比增长83.81%,其中:石化主业盈利8,105.84万元,投资盈利312.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1.31万元,同比增长47.15%。基本每股收益0.0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067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华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4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4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金占、郑建彪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刘学军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丁服千、洪申平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刘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孙毅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徐柏福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刘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董事回避表决。

 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本议案附件一)、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和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014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增加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2014年7月14日,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同》,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增加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增加,公司需调整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后的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液化气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4年年度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液化气原料336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置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此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于2012年8月28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丙烯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本公司与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拟供应给公司的丙烯原料40000吨(从2014年1月至茂名分公司新建聚丙烯装置开汽止)。公司与茂名石化双方已经达成定价公式:从2013年3月1日起,当月丙烯出厂价=(聚丙烯价格-960)*(1-0.66%),其中聚丙烯价格为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销聚丙烯(PPH-T03)当月销售均价减480元/吨。丙烯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代理销售,代理费率为8%。。

 上述定价公式为优等级丙烯价格(水含量小于等于10 ppm),其他等级丙烯按水含量划分,依次为“10ppm<水含量≤50ppm”、“50ppm<水含量≤100ppm”和“水含量>100ppm”,每降一等级减100元/吨。装车费每季度根据实际装车量,按117元/吨收费标准在丙烯价格找平。(以上均为含税价)

 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分别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产品购买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8000吨(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东油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0000吨,定价方式:以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当地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含税)扣减代理费率8%。后结算。

 4. 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90000吨(暂定),定价机制:(1)招标执行基准价(6748.50元/吨)为本框架协议初始价格,框架协议执行价格采用公式计价。(2)计价公式:P(框架执行价格)=P(招标执行基准价)+△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修正值,其中:①△汽油调价部分和△柴油调价部分:执行价格确认时的汽、柴油价格与招标时点(2014年4月20日)的汽、柴油价格差值。即△汽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汽油价格-招标时点的汽油价格;△柴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柴油价格-招标时点的柴油价格;汽、柴油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发布为准。②质量奖罚:本次投标的各蜡油指标和框架协议实际交货的分析指标进行对比,差异部分根据茂名分公司《外购蜡油品质差奖罚标准》进行奖罚。③修正值:如因市场变化,当(△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在±30元/吨以内时,修正值为零;当(△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超过±30元/吨,由双方协商确定修正值。(3)结算价格均为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指定储罐前的所有物流费和杂费,即包括货款、运费、各类税金、杂费、保险、计量等所有费用。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61920万元。

 5.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度,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工业用液化石油气2000吨(暂定),定价机制为:东方燃气网公布的茂名石化当月度交货日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当月度指上月末倒数第二天0时至当月末倒数第二天24时)+380元/吨。因市场因素,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价格含增值税(13%)、包装费、汽车运保费,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300万元。

 6.除上述液化气原料、丙烯原料采购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和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外,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其他原料、销售产品以及综合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调整后)》(本议案附件六)。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11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由于调整关联交易的项目导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63220万元,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柏福、毛远洪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4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额度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1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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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1.茂名石化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住所: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余夕志

 注册资金:228651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销售、服务

 主营业务:原油、页岩油、石油化工产品

 2.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营业场所:茂名市红旗北路2号

 负责人:余夕志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

 3.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10层-15层

 负责人:宋力航

 经营范围: 批发:化工产品(甲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批发危险化学品(无储存设施);2(1)、2(3)、3(1)、3(2)、3(3)、4(1)、4(2)、5(1)、5(2)、6(1)、8(1)、8(2)、8(3)(详见附页,剧毒品、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4月26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4.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25层

 负责人:凌逸群

 经营范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茂名石化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茂名石化公司、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6.履约能力分析:茂名石化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同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2014年度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的原料及动力供应商除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服务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茂名石化公司和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公司、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批准本次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书面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柏福、毛远洪已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公司应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液化气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4年年度框架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司液化气原料336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置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此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于2012年8月28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丙烯原料的采购(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本公司与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拟供应给公司的丙烯原料40000吨(从2014年1月至茂名分公司新建聚丙烯装置开汽止)。公司与茂名石化双方已经达成定价公式:从2013年3月1日起,当月丙烯出厂价=(聚丙烯价格-960)*(1-0.66%),其中聚丙烯价格为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销聚丙烯(PPH-T03)当月销售均价减480元/吨。丙烯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代理销售,代理费率为8%。。

 上述定价公式为优等级丙烯价格(水含量小于等于10 ppm),其他等级丙烯按水含量划分,依次为“10ppm<水含量≤50ppm”、“50ppm<水含量≤100ppm”和“水含量>100ppm”,每降一等级减100元/吨。装车费每季度根据实际装车量,按117元/吨收费标准在丙烯价格找平。(以上均为含税价)

 3、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前的项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分别与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液化石油气产品购买协议》,依据该合同约定,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8000吨(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东油公司拟销售给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80000吨,定价方式:以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当地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含税)扣减代理费率8%。后结算。

 4. 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燃料油采购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90000吨(暂定),定价机制:(1)招标执行基准价(6748.50元/吨)为本框架协议初始价格,框架协议执行价格采用公式计价。(2)计价公式:P(框架执行价格)=P(招标执行基准价)+△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修正值,其中:①△汽油调价部分和△柴油调价部分:执行价格确认时的汽、柴油价格与招标时点(2014年4月20日)的汽、柴油价格差值。即△汽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汽油价格-招标时点的汽油价格;△柴油调价部分=框架协议执行价格确定日的柴油价格-招标时点的柴油价格;汽、柴油价格以国家发改委发布为准。②质量奖罚:本次投标的各蜡油指标和框架协议实际交货的分析指标进行对比,差异部分根据茂名分公司《外购蜡油品质差奖罚标准》进行奖罚。③修正值:如因市场变化,当(△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在±30元/吨以内时,修正值为零;当(△汽油调价部分的50%+△柴油调价部分的25%±质量奖罚)超过±30元/吨,由双方协商确定修正值。(3)结算价格均为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指定储罐前的所有物流费和杂费,即包括货款、运费、各类税金、杂费、保险、计量等所有费用。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61920万元。

 5.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本次调整的项目)

 依据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的《液化石油气采购框架合同》的约定,2014年度,东成公司拟销售给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工业用液化石油气2000吨(暂定),定价机制为:东方燃气网公布的茂名石化当月度交货日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当月度指上月末倒数第二天0时至当月末倒数第二天24时)+380元/吨。因市场因素,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价格含增值税(13%)、包装费、汽车运保费,一票结算。

 本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14年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300万元。

 以上二项关联交易调整预计增加额度63220万元。

 6.除上述液化气原料、丙烯原料采购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蜡油)和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外,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其他原料、销售产品以及综合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调整后)》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调整后)》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4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公司2014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2014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官渡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官渡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861万元人民币购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理财产品。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与广发银行官渡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646万元人民币购买同一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代码:PMBYTJ0001

 3、产品收益率:保本浮动收益

 4、产品期限:该理财产品持续运作,无固定期限。每一天为一个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内投资者若不选择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投资本金自动归集入下一个运作周期循环滚动。

 5、公司购买该产品的起息日:2014年8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该理财产品持续运作,无固定到期日,以广发银行行驶提前终止权之日为产品最终到期日。

 7、产品赎回: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任一交易日内自主确定赎回时间。但当该产品出现大额赎回时(即当日该理财产品全广发银行累计净赎回申请金额达到该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全部剩余本金的10%时),广发银行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再接受赎回申请。当该理财产品连续二个交易日发生大额赎回时,广发银行可暂停该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恢复接受赎回申请的时间。

 8、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实施赎回后,广发银行实时将本金和理财收益自动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9、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但不限于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交易所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及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质押式正逆回购、债券买断式正逆回购、票据质押式回购等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债权及权益类资产等金融市场工具及投资于以上范围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专户理财。

 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茂名官渡支行无关联关系,购买该理财产品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广发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公司可以视资金情况在交易日内随时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通过现金管理,在保本的情况下,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经全部赎回。

 五、备查文件

 1、东成公司与广发银行茂名官渡支行签订的《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客户产品合同》。

 2、东油公司与广发银行茂名官渡支行签订的《广发银行“盆满钵盈”日日赢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客户产品合同》。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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