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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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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www.hkexnews.hk及www.jsexpressway.com。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有关财务资料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1.2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2 前十名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优先股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回顾

 1、业务概述

 报告期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3,926,767千元,同比增长约7.04%,其中,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2,643,468千元,同比增长3.25%;配套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98,651千元,同比增长约4.89%;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62,953千元,同比增长约290.71%;广告及其他非主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1,695千元,同比增长约13.35%。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1,807,906千元,同比下降约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344,011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27元,同比下降约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344,141千元,同比下降约1.90%。各类业务进展及表现如下:

 2、收费路桥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2,643,468千元,同比增长3.25%。通行费收入约占集团总营业收入的67.32%,同比减少了约2.47个百分点。从本年度开始,因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放行而造成的通行费收入同比口径的差异消除,各道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流量的变化幅度基本匹配。

 从各个项目的经营表现来看, 今年上半年,沪宁高速公路日均流量同比增长3.95%,其中客车增幅约为5.24%,货车增幅仅为0.39%,与路网内集团其他高速公路相比表现较弱,主要是由于2013年底溧马(溧水至马鞍山)高速公路开通后,安徽至苏南沿线地区的车辆逐步分流到宁常高速公路,以及南京绕城公路以内的外地运营客车及货车限行,导致今年沪宁高速公路西段客车流量同比增幅放缓、货车日均流量下降4.24%,上半年西段日均流量同比增幅仅为2.26%,比东段增幅5.64%低3.38个百分点,影响了沪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整体表现。报告期内,沪宁高速公路客、货车流量占比分别为74.35%及25.65%,货车流量占比同比减少0.91个百分点,日均收费额人民币12,247.01千元,同比增长2.30%,单车收入水平同比略有下降,总体表现略低于年初预期。

 上半年,312国道沪宁段交通流量的下降趋势已基本企稳,但能否持续仍有待观察。宁连公路南京段由于受到南京二桥从4月1日起限行外地货车的影响,交通流量下降明显,第二季度日均流量降幅达到14.08%,导致今年上半年日均流量与收入分别同比下降3.92%及3.53%。

 其他各路桥项目包括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苏嘉杭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增长及通行费收入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客货流量结构及单车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3、配套服务

 报告期公司实现配套服务收入约人民币1,098,651千元,同比增长约 4.89%。其中实现油品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000,489千元,约占配套服务总收入的91.07%,同比增长约4.84%。其他包括餐饮、商品零售、清排障等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98,162千元,同比增长约5.48%。

 4、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上半年,子公司宁沪置业继续推进 “同城”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但由于市场环境和银行贷款政策缩紧的双重影响,各在售项目的实际成交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宁沪置业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开发进度和销售策略,上半年花桥“同城·浦江大厦”、苏州“庆园”、句容“同城世家”一期三个项目相继实现竣工交付。报告期内,集团房地产业务实现预售收入约人民币141,251千元,已交付项目结转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62,953千元,同比增加约290.71%。目前公司在开发和销售的项目较多,成本相对集中,同时由于庆园、浦江大厦两个项目暂未取得销售进展,而相关的推广宣传等费用仍在发生,新项目贡献的利润被相应摊薄,导致报告期内地产业务虽有收入贡献但并未实现收益。

 5、广告及其他业务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1,695千元,同比增长约13.35%。其中,取得广告经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9,206千元,同比增长约7.75 %。取得物业服务费及商业地产出租收入约人民币2,489千元,同比增长约89.19%,主要来自于宁沪投资昆山商业房产出租收入及宁沪置业已交付的小区物业管理运营而实现的物业管理收入。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

 3.3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累计约人民币3,926,767千元,同比增长约7.04%;营业成本累计约人民币1,958,336千元,同比增长约13.84%。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成本增长幅度,集团综合毛利率水平同比下降了约2.98个百分点。收入及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3.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 人民币千元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做追溯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本公司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情况以及对高速公路相关附属设施未来使用情况的判断,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类别已不能满足资产管理的需要,部分类别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也发生了变化。经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批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采取未来适用法,对部分固定资产类别、使用期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本报告期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

 4.3报告期内,子公司宁沪置业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沪置业(昆山)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根林

 2014年8月22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08月22日上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5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张永珍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董事方铿先生代为表决,实到11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根林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2014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和摘要。

 2、批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意公司与现代路桥续签该合同;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690,000元(约港币2,123,489元);合同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经各董事充分及审慎考虑,与会本公司董事中未有任何人士与现代路桥有重大权益,董事杨根林先生、陈祥辉先生及杜文毅先生因是关联董事,对此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票。

 与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租赁合同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并认为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本公司订立租赁合同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该合同所涉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关联/关连交易披露要求,亦无须独立股东批准。

 3、批准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须做追溯调整,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4、批准本公司续聘尚红女士为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批准本公司聘任李捷先生为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批准本公司聘任王宏伟先生为总经理助理,聘期为三年。

 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有3人,其余8名董事均为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其余议案同意票为11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高管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候选高管简历

 尚红女士:副总经理

 196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尚女士自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南京金陵职业大学土建系任教;1993年6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计划科副科长、科长,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以及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尚女士长期从事工程管理、投资分析及项目管理工作。

 李捷先生:副总经理

 197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加入本公司。李先生曾先后任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及本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职,李先生自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工程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王宏伟先生:总经理助理

 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营运管理部经理。1996年起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科长、营运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及营运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工程营运管理专业经验。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次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7届10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2014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披露相关材料》。

 经审查,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4、批准将监事会决议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上刊登。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同意票为5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4-01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截止2014年6月30日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没有影响,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在2014年08月22日举行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规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至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須做追溯调整,但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同时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以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已于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单位:千元

 ■

 除以上影响外,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修订),明确了短期薪酬、带薪缺勤、累计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相关定义,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修改了辞退福利的会计确认时点。此外,准则还规范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短期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包含了持有待售、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等与财务报表列报相关的内容。本集团已在公司及合并利润表中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由“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修改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提供了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引,并引入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采用本准则导致本集团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除此以外,采用该准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经营是指本集团使用其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共同控制资产是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修订后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司管理层认为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修订了“控制”的定义,由“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修订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并包括了针对复杂情况的广泛指引。

 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准则的采用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

 本公司已在本中期财务报告中根据该准则增加了相关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师的工作程序,审计师认为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意见的详细情况,可参阅上网公告附件以及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函》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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