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28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8月14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在保证四川化工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化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占公司总股本16%及以上的股权(即7,520万股及以上)。
2014年8月21日,公司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截止征集到期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向四川化工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目前,四川化工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其能否最终成为受让方还需要通过相关程序予以确定。鉴于四川化工与上述意向受让方能否达成共识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等方面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