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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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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房地产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及国际贸易等。报告期末,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渐开始放松,部分城市不再进行限购,为房地产的去库存打下基础;报告期进出口贸易总体略有下滑,但又呈现逐步回暖态势。公司紧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房地产开发方面,水岸君山项目期内新开工面积5.389万平方米,完成竣工面积0.65万平方米,由于限购政策和心理预期的影响,期内完成商品房销售签约金额仅约3100万元。随着C区高层项目开发启动,2014年下半年销售情况将会有较大好转。

 福建人才公寓项目属于保障房系列,是福建省专门针对高级人才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期内基本完成了人才公寓一期各专业工程扫尾及验收移交工作。人才公寓二期项目地块的收储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青岛森城鑫公司BT项目投资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已竣工验收的BT投资工程均已完成审计结算,但由于融资成本较高,且储备土地未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尚难体现出效益。

 武夷山三木公司在期内积极推进中国武夷山自驾游营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主要为持有经营性产品,营地项目一期多数经营项目已经对外招商营业,项目配套的华美达酒店装修结束进行试营业,7月31日正式营业。期内新开工面积8.9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约2800万元。

 长沙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西厢项目结合地铁建设,稳定经营管理,做好对步行街商业业态、商业结构的调整,合理改造自有物业的设施、设备,提升步行街商业品质,提升存量物业价值,期内实现租金收入约2700万元。

 期内,在生产企业融资困难、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下,全国外贸出口有所下降。轻工公司期内进出口总额约7423万美元,其中出口5572万美元,同比下降16.8%,进口1851万美元,同比递增61.1%,因投资企业亏损,报告期利润也下滑。三木进出口公司进出口总额5357万美元,其中出口2796万美元,进口2561万美元,营业规模和效益均出现下降。三木建发公司完成内外贸收入约8.8亿元,基本持平。由于日元汇率贬值,生产成本上升,鳗鱼价格下跌等原因,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期内仍然亏损。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宝晟有限公司的委托付款书,年末将上海东吉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宝晟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对冲,导致虚减资产和负债。2014年1-6月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

 ■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3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 年8 月21日下午在福州市群众东路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兰隽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4年8月11日以书面、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4年全年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7.5亿元,本公司母公司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5.5亿元。

 2014年7月7日公司向华永贸易拆入资金1900万元,年利率10%以内。

 2014年8月11日公司向华永贸易拆入资金1000万元,年利率10%以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4年全年全资子公司沁园春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258.25万元,控股子公司创业园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75万元。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三木园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4年全年控股子公司沃野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52.6万元,全资子公司沁园春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35.4万元,控股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27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

 决议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事项

 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宝晟有限公司的委托付款书,年末将上海东吉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宝晟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对冲,导致虚减资产和负债,本报告期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

 2、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会计差错事项

 (1)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开发成本—琼台花园2013年末账面金额8,839,516.49元,为三木置业向琼台花园部分业主购入拟重建的旧房产及支付的安置补偿款。三木置业出于购入房产的目的是未来用于房地产开发,将该购入房产作为“开发成本”核算。由于上述房产尚不能直接进行开发,因此不应作为“开发成本”核算,而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后,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从2008年3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截至2013年末该房产累计应计提折旧额1,616,126.63元(其中:2013年度应计提折旧342,090.57元)。

 (2)子公司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2009年9月购入埃特佛大厦及厂房,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因购入的埃特佛大厦及厂房系旧房屋建筑物,因此按预计剩余使用年限22年计提折旧,未按公司会计政策中房屋建筑物最低使用年限25年计提折旧。按22年计提折旧与按25年计提折旧相比较,每年多计提折旧额315,461.52元,截至2013年末累计多计提折旧1,340,711.46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影响如下表:

 1、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事项的影响

 ■

 2、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前期会计差错事项的影响

 由于前述福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两处核算错误,截至2013年末累计影响利润总额-275,415.17元,其中:影响2013年度利润总额-26,629.05元。因上述1、2项会计差错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对公司整个利润总额及净资产影响很小,公司对上述1、2项会计差错在2014年6月使用未来适用法予以更正调整,具体做法如下:

 福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将“开发成本—琼台花园”8,885,418.49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中:2014年1-6月新增45,902元),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从2008年3月份开始计提折旧1,792,910.35元(其中2014年1-6月应计提折旧额176,783.72元);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埃特佛大厦及厂房按25年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冲减折旧1,498,442.22元(其中:冲回2014年1-6月已多计提的折旧157,730.76元)。二家公司折旧额合计对2014年1-6月利润总额影响额为-294,468.13元。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名称

 上述经更正后的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审计机构为此出具了《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核算整改情况审计说明》(闽华兴所[2014]函字A-010号)。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与上海东吉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宝晟有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进行对冲,导致虚减资产和负债,确实不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该次追溯调整对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对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2、同意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福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前述两项核算错误进行更正,两处核算错误影响利润的金额对公司整体利润及净资产影响很小,对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较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更正符合会计政策,对此表示认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3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53 号)。函件对公司2014年8月9日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表示关注,并要公司逐项落实有关问题。现将本公司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福州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华永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2014年1-6月及上年同期,公司与福州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永贸易)、福建华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永科技)、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三木园林)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在2014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第七项“重大关联交易”和第九节财务报告中的第八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进行披露。

 2013年、2012年度,公司与华永贸易、华永科技、三木园林关联交易事项,以及2014年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华永贸易仍将要进行阴极铜的采购和销售事项,公司同日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4-43,2014-44,2014-45)。

 柯真明先生于2012年5月出任公司监事,由于其妻子在华永贸易和华永科技担任管理职务,因此本公司与这两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柯真明先生已于2014年6月9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刘峰先生在担任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时受派担任三木园林董事,他于2010年3月出任公司副总裁后不久就提出辞去三木园林董事职务,但三木园林未就董事事项进行工商变更;由于刘峰先生自2010年3月以后主要在青岛胶州工作,且公司自2007年12月后就不持有三木园林股权,因此公司上下没人注意到公司与三木园林构成关联关系。目前,刘峰先生工商变更已办理。

 二、关于违规为控股股东垫付资金、违规提供借款等事项的解决情况

 1、2012年至2014年3月,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福州联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垫付“五险一金”累计389,793.25元,已按季度结清;2014年4-6月,公司垫付“五险一金”5214.12元,6月30日前已收回;7月份公司垫付1659.51元,已于8月8日收回。从2014年8月起,公司不再为福州联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垫付“五险一金”。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高管提供的购房借款等610.24万元,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已全部收回。

 三、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及的会计处理问题,公司提出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号),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具体情况见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14-41)。

 四、关于重大债权转让协议信息未披露问题

 2014年3月28日,我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我司将对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公司”)1.5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华融资产公司由此支付我司1.5亿元人民币,武夷山三木公司向华融资产公司偿还1.5亿元人民币债务,偿还债务期限为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并以武夷山三木公司拥有的“武国用(2010)第0385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司将该项债权转让理解为一融资行为,公司对该事项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财务报告中的第十二项“其他重要事项”中进行补充披露。

 五、公司正在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尽快在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对外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就公司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三木集团根据目前的整改情况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进行回复并进行公告,我们赞同公司尽快就未披露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能整改的事项尽快予以整改,需要完善的制度尽快补充完善。就本次复函情况,我们认为情况真实,同意予以公告。我们也将全面、积极参与公司整改,就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和督促,并视整改情况逐项发表意见。

 经过福建证监局本次巡检,公司上下感到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缺失,公司治理并不够完善,值得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深深反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今后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努力经营,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以回报全体投资者。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福建证监局[2014]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53 号)的要求,现将该议案内容及公司2012、2013年度与华永贸易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木建发)以及本公司向福州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永贸易)采购和销售阴极铜等贸易品种。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7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永贸易经营范围为氯酸钠、乙酸的批发,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矿产品、有色金属、服装、鞋、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销,注册地址福州马尾君竹路电子小区1#楼,法定代表人为陈丽华,注册资本为1500万,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5010515459063X,公司股东为陈丽华、刘美金、巫少峰、吴晓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丽华。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1422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9.425亿元,净利润为72.3万元。

 2、2012年5月,柯真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于华永贸易实际控制人陈丽华与柯真明系夫妻关系,所以公司与华永贸易构成关联关系,也导致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构成关联关系。柯真明先生已于2014年6月9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但由于辞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永贸易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及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2014年全年进行的购销行为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2012年,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2.283亿元,本公司母公司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2.112亿元,已执行完毕。

 2、2013年,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5.033亿元,本公司母公司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4.284亿元,已执行完毕。

 3、预计2014年全年三木建发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7.5亿元,本公司母公司与华永贸易就阴极铜采购和销售金额为5.5亿元。

 4、公司与华永贸易的其他关联往来

 ■

 ■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三木建发和本公司采用可比的市场价格与华永贸易进行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利用自身渠道优势,进一步扩大企业的销售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基本没有影响,未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此外,公司向华永贸易拆入资金是出于经营需要,利率水平在合理区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与福州开发区华永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阴极铜等贸易品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利益损失。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福建证监局[2014]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53 号)的要求,现将该议案内容及公司2012、2013年度与华永科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沁园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夷山三木)、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创业园公司)向福建华永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永科技)采购太阳能工程及通风系统工程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7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永科技经营范围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机电设务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钢材,矿产品,有色金属,服装,鞋的批发和零售,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丽华,注册资本为500万,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50105154581012,公司股东为陈丽华、巫少峰、吴晓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丽华。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291.6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79.19万元,净利润为54.17万元。

 2、2012年5月,柯真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于华永科技实际控制人陈丽华与柯真明系夫妻关系,所以公司与华永科技构成关联关系,也导致沁园春公司、武夷山三木、创业园公司与华永科技构成关联关系。柯真明先生已于2014年6月9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但由于辞职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永科技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沁园春公司、创业园公司与华永科技2014年全年进行的购销行为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2012年,沁园春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105.38万元,已执行完毕。

 2、2013年,沁园春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71万元,创业园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194万元,武夷山三木与华永科技就通风系统工程的采购金额为140.45万元,已执行完毕。

 3、预计2014年全年沁园春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258.25万元,创业园公司与华永科技就太阳能工程的采购金额为75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沁园春公司、武夷山三木以及创业园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华永科技采购太阳能工程及通风系统工程是基于各企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个项目控制房地产的采购费用和建设成本,每年交易金额不大,定价基本合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2014年,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华永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太阳能工程和通风系统工程等,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基本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三木园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福建证监局[2014]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 253 号)的要求,现将该议案内容及公司2012、2013年度与三木园林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201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沁园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夷山三木)、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沃野公司)、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创业园公司)向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简称三木园林)采购景观工程及办公室花卉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三木园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7名公司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木园林主营业务为花卉和绿化苗木品种种植批发,城市园林景观设计施工,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141号恒宇大厦八层,法定代表人为叶健,注册资本为1000万,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50103727300625,公司股东为叶健、翁少玲、叶玉婷,实际控制人为叶健。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932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157万元,净利润为64万元。

 2、2001年8月,刘峰先生当选为三木园林董事;公司自2007年12月后就不持有三木园林股权,但是2010年3月刘峰先生出任公司副总裁,导致公司与三木园林构成关联关系,也导致沁园春公司、武夷山三木、沃野公司、创业园公司与三木园林构成关联关系。由于刘峰先生辞去三木园林公司董事工商变更登记未满12个月,所以2014年三木园林仍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沁园春公司、武夷山三木、沃野公司、创业园公司与三木园林2014年全年进行的购销行为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2012年,沃野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613.8万元,创业园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70万元,沁园春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0.43万元;本公司与三木园林就办公室花卉的采购金额为7.6万元,沁园春公司与三木园林就办公室花卉的采购金额为11.12万元。上述交易已执行完毕。

 2、2013年,沃野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962.56万元,创业园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77.64万元,武夷山三木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2138.8万元;本公司与三木园林就办公室花卉的采购金额为7.87万元,沁园春公司与三木园林就办公室花卉的采购金额为17.71万元。上述交易已执行完毕。

 3、预计2014年全年沃野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52.6万元,沁园春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35.4万元,武夷山三木公司与三木园林就景观工程的采购金额为27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沁园春公司、武夷山三木、沃野公司、创业园公司以市场价格向三木园林采购景观工程及办公室花卉是基于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需要和办公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控制景观工程和办公室花卉的采购费用和房地产建设成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沃野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采购景观工程等,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基本合理,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利益损失。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4-4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8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1、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4年半年度摘要》。

 2、通过《关于同意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更正符合会计政策,对此表示认同。

 上述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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