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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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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8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董事会分别于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2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4年8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3,217,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1.3566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8,50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1.0229 %。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16,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33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非公开发行中放弃认购的违约方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42,53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 %;反对票 68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078,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1 %;反对 68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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