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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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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发布场外衍生品
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并于8月22日正式发布。为提高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效率,此次修订将主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推动三个行业适用统一的主协议。

 主协议遵循适度修订的原则。由于主协议发布时间较短,证券公司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尚处经验积累阶段。如主协议修改幅度过大,证券公司需要与交易对手重新谈判协议条款,会造成行业使用不便。同时,对于证券公司或其交易对手的一些个性化要求,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确认书进行补充约定,无需在主协议中统一规定。因此,主协议修订遵循适度原则。

 主协议修订紧贴行业需求。主协议修订由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主动发起,三个协会统一组织,修改意见均由行业提出,有效地反映了行业衍生品业务实践的迫切需求。将行业在主协议签署谈判中普遍加入的“特定交易下违约”、“不承担债务之合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等条款纳入此次修改,同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紧贴行业需求,提高了主协议的适用性。

 修订后的主协议扩大了适用范围。实践中,除证券行业外,期货行业、基金行业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也有一定的业务需求,为避免不同行业分别使用不同版本的主协议,提高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效率,此次修订将主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推动三个行业适用统一的主协议。(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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