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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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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4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19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8、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数和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单。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免长途费)和021-3878 95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以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61)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 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51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2、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3、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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