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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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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制冰设备行业需求不旺,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带来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加大营销力度,巩固现有优势领域,积极拓展新市场。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948.08万元,增长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7.15万元,下降85.61%。

 为了实现以压缩机为核心、以工业冷冻、商业制冷和冷链物流产品系统应用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战略目标,公司在巩固和发展制冰设备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压缩机业务投入,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公司于本年度2月份将“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投资增持了OPCON公司股份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并进一步加强与OPCON及其全资子公司SRM的战略合作。同时,公司通过对收购的莱富康压缩机业务进行整合,获得了莱富康压缩机的领先技术、高端品牌、市场认知度和营销渠道,结合公司与SRM合作研制成功的先进螺杆压缩机,组建专业团队,加快公司压缩机产品的研发、测试和试生产力度,在报告期内已进行产品试制并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制冷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为实现战略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并购子公司新增业务所涉及的“存货”、“商誉”、“建造合同”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确认。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全资子公司长乐佳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8月2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08月11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意大利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意大利全资子公司Refcomp Italy SRL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700万元的外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下午13:00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5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担保概述

 Refcomp Italy SRL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意大利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现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Refcomp Italy SRL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外币借款。公司为Refcomp Italy SRL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Refcomp Italy SRL

 2、设立地点:意大利

 3、投资总额:475万欧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压缩机及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6、出资方式及持股情况:公司持股100%,投资总额为475万欧元。

 Refcomp Italy SRL于2014年8月新设立。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为Refcomp Italy SRL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Refcomp Italy SRL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意大利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Refcomp Italy SRL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压缩机业务在欧美市场的巩固和发展,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Refcomp Italy SRL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Refcomp Italy SRL提供2,7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人民币2,700万元额度内为Refcomp Italy SRL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压缩机业务在欧美市场的巩固和发展,同时Refcomp Italy SRL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400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总额为5,850.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2%;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截至2011年11月23日,共募集资金7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0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四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4年8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0,312,174.2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公开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 43,000 万元将用于“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制冰系统基地”)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其中,制冰系统基地项目投资额为38,0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额为5,000万元。超出前述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金额为 29,613.53 万元。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00 万元归还中信银行福州分行1,400 万元、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1,000 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2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012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公司2014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调整变更为 “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总投资为6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0万元,以及使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压缩机项目投入需根据项目进度以及供应合同的安排,根据现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付款条件,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

 银行结构性存款为银行的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存款。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结构性存款的名称、金额、期限、利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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