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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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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受触控产业纵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2014年上半年,公司触摸屏产品“增收不增利”局面未得到有效改善,产品毛利率面临持续下降压力。与此同时,公司大力开拓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的市场,推进非公开增发项目实施进度,重庆莱宝的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由试产阶段逐步进入量产阶段,实现向数家国际知名品牌的PC厂商批量交付最终应用于平板电脑和触控笔记本电脑的中大尺寸OGS产品,自2014年5月起,每月出货量稳步攀升,OGS产品月出货量25万块以上(折合10英寸计);但量产初期面临订单波动、产能尚未完全释放、良品率逐步爬坡等不利因素影响,且对应的人工费用、水电费等成本费用支出较大,相应对上半年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与上年同期比较,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加59.28%,营业利润下降21.00%;受重庆莱宝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影响,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0%、25.77%、16.34%。

在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变化方面,OGS产品和全贴合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85.30%;其销售占比(当期销售收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下同)由26.74%提升至63.82%;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但销售占比有一定幅度下降;ITO导电玻璃、彩色滤光片、TFT-LCD空盒产品等三类产品的销售占比有一定幅度下降;受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导致外售CTP Sensor产品需求下降,CTP Sensor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占比均同比大幅下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陈振龙董事、潘橙董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聂鹏董事、杜小华董事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20)刊载201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1《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第九次修订稿)》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作出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次修订稿)》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次修订稿)》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集中精力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4年8月21日,杜小华先生提交辞去公司董事暨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辞职后,杜小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即生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行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行村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将由董事会另行审议。

有关情况详见201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董事暨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补选董事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为集中精力做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4年8月21日,杜小华先生提交辞去公司董事暨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辞职后,杜小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即生效。

经审议,同意提名王行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行村,男,3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公司,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资产经营部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载于201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对照该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现行章程的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

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4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对照该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公司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1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14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及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工作调动,2014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卜令秋先生提交的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卜令秋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卜令秋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继任监事后方可生效。辞职报告未生效前,卜令秋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提名龚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龚克,男,5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审计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统计师职称。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入职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深圳市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圣庭苑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2014年4月,入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主任营销师;201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5:00 至2014年9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章程(第九次修订稿)》。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稿)》。

3、《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及《董事暨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补选董事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5、《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8月23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及《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第1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6

2、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号码:0755-26980212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暨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

董事会秘书和补选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1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杜小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杜小华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杜小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2014年8月21日)即生效。辞职后,杜小华先生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杜小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杜小华先生在担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聘任王行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王行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王行村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将由董事会另行审议。其作为补选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李淳先生、柳木华先生、屈文洲先生和张百哲先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董事意见》。王行村先生简历如下:

王行村,男,3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公司,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资产经营部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0755-26980212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8月21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卜令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动,卜令秋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卜令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继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卜令秋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卜令秋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提名龚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补选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候选人简历如下:

龚克,男,5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审计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统计师职称。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入职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深圳市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市特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圣庭苑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2014年4月,入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主任营销师;201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股票简称莱宝高科股票代码002106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杜小华王行村
电话0755-269833830755-26983383
传真0755-269802120755-26980212
电子信箱lbgk@laibao.com.cnlbgk@laibao.com.cn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06,399,446.70694,607,686.035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197,987.7726,395,299.802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433,522.3920,185,780.34-1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7,099,118.14253,339,152.93-185.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700.040416.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700.040416.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1%0.80%0.0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908,233,076.205,190,849,885.85-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075,312,184.114,112,634,628.86-0.9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7,20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84%147,108,12312,200,000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国有法人10.76%75,967,2080质押42,525,800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5%14,492,6320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投资组合其他1.73%12,200,0000  
何剑锋境内自然人1.50%10,590,2600质押8,600,000
李国祥境内自然人1.01%7,160,4627,160,4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7%5,435,7420  
吉清境内自然人0.64%4,502,9714,502,971  
梁正境内自然人0.63%4,429,1524,429,152  
新时代证券-民生银行-新时代新财富8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4%3,788,31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国祥、吉清、梁正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涉及条款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LAIBAO HIGH-TECHNOLOGY CO., LTD.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 LTD.

修订后的英文名称与公司公章刻制的英文名称保持一致。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0,581.61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8,880,172股,占公司总股份82.0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6,935,988股,占公司总股份17.98%。公司股份总数为70,581.61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3,066,286股,占公司总股份95.3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749,874股,占公司总股份4.64%。主要系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解锁所致。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七十八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增加内容。
第八十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六)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发展前景、股权控制关系及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进行修订。
第一百五十七条(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进行修订。

涉及条款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第十九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增加。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但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除外。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监事代表当场公布,但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增加。
第三十条本规则经修订,于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则经修订,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之日起实施。根据审批情况进行修订。

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3.00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4.00
5《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5.00

序 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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