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广州日报印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肖卫中先生
7、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476,412,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73,981,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2,431,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支付和广告置换购买碧桂园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476,076,5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336,203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476,130,7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 %; 4,0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278,003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 %。该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476,130,7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 %; 4,0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278,003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 %。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子丰、刘岚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