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长城汽车股票代码601633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
股票简称长城汽车股票代码2333
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辉(公司秘书)陈永俊
电话86(312)-219781386(312)-2197813
传真86(312)-219781286(312)-2197812
电子信箱zqb@gwm.com.cnzqb@gwm.com.cn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0,928,589,236.7152,604,808,931.29-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458,481,358.5227,995,898,018.735.22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62,772,458.714,953,260,185.004.23
营业收入28,527,373,341.1926,416,838,569.72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4,313,743.494,087,332,094.33-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01,586,405.424,013,749,048.72-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817.57减少4.1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34-3.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8,13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6.041,705,000,000(A股)1,705,000,000(A股)
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33.141,008,156,484(H股) 未知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319,308,334(A股) 未知
WU FEE PHILIP境外自然人0.5918,055,000(H股) 未知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614,035,069(A股) 未知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其他0.4112,494,816(A股) 未知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09,177,479(A股) 未知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0.267,839,107(A股) 未知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其他0.206,001,898(A股) 未知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164,945,140(A股)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环境

2014年上半年,尽管全球经济呈趋稳态势,但受到政策收紧、出口需求疲软及房地产下行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为国内汽车行业增大下行压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约达1,178.33万辆及1,168.3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0%及8.36%。上述数据显示汽车销量和需求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基数的增大,导致增速较2013年同期有所减缓。

随着汽车市场化进一步的发展、国内汽车企业产能提升、产品线日趋丰富,加大了汽车市场的竞争。本集团继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推进汽车产品的质量及生产效益,推出具备高性价比的汽车产品,并致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巩固全系列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汽车行业28,418,950,876.4920,310,342,836.0628.538.368.97减少0.4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销售汽车27,057,974,773.4519,254,220,303.2228.848.158.79减少0.42个百分点
销售零配件1,082,054,240.37818,580,754.3024.3520.4218.19增加1.43个百分点
模具及其他225,368,159.57178,088,090.6820.98-6.25-8.1增加1.58个百分点
提供劳务53,553,703.1059,453,687.86-11.02-19.528.38减少28.58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为整车及主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归属汽车行业,产品分为整车、零部件、劳务、模具及其他。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26,542,844,118.4712.60
国外1,876,106,758.02-29.28

国内业务区域主要为中国大陆。

(三)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本报告期投入金额累计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收益情况
长城汽车乘用车天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238,941.9777.70%14,006.42185,647.81本报告期实现收益人民币4,314.91万元
长城汽车技术中心建设项目206,335.5750.09%57,203.98105,047.65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未产生收益
长城汽车乘用车徐水生产基地408,880.0074.45%71,765.70304,423.50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未产生收益
合计854,157.54/142,976.10595,118.96/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已提前采用了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及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前执行了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会计准则。 修改后的该准则仅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并明确规定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据此,对于之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如下:

 人民币 元
调整内容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4.6.30(未经审计)2013.12.31(经审计)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发联投资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200,000.007,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7,200,000.00)(7,200,000.00)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2014.6.30备注
勤创物业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1月新设立
上海哈弗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1月新设立
哈弗销售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3月新设立
智腾自动化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3月新设立
汽车金融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5月新设立
哈弗澳大利亚纳入合并范围2013年11月新设立,

2014年1月注资

俄罗斯哈弗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2月新设立
森友斯科贸纳入合并范围2014年5月新设立

董事长:魏建军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中期业绩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转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14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经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不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14年中期股息方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1)为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保证银行授信业务的正常使用,特对银行业务授权如下:

① 本公司(包含“分公司”)与银行签订年度授信协议,每家银行在有效期内的一般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控制在人民币拾柒亿元以内。

② 本公司与汽车经销商、金融机构签署的三方融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与每家金融机构的额度控制在人民币伍拾亿元以内。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余额在任意一家银行超过规定的授信额度,需要追加融资额度时需要经董事会再次审议批准(银行授信具体业务有: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保函、远期结售汇、资金交易、三方融资等业务)。

有效期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针对上述业务,本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①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或董事总经理王凤英女士与另一名本公司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办理第(1)条①款业务并共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需王凤英女士与本公司另一名执行董事两人共同签署)。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可授权本公司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另一名本公司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办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承兑汇票开票四项业务,并共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需李凤珍女士与本公司另一名执行董事两人共同签署)。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可授权各分公司总经理办理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承兑汇票开票四项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

② 授权董事总经理王凤英女士办理第(1)条②款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备查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备查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0号文《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424.3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5,515.9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078.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437.23万元,于2011年9月22日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74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4年0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4,648.89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67,269.52万元, 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7,379.37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19,650.24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861.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设立8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各账户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裕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保定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园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三丰支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前述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等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存款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截至2014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14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银行名称存储方式账号金额(元)
1年产10万台GW4D20柴油机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裕华支行活期存款1016520658901,368.60
2年产40万套车桥及制动器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活期存款572040100100029590845.81
3年产40万套内外饰项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活期存款15100002182940029,583,396.85
4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营业部活期存款7546018800014484339,369,893.13
定期三个月7546018100011855115,000,000.00
5年产20万台6MT变速器项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活期存款0400180000005539,648,875.62
6年产40万套铝合金铸件项目保定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大园信用社活期存款24101012200002548227,411,230.33
定期存款24101012200004731520,000,000.00
7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三丰支行活期存款50-57810104001842425,486,740.35
合计196,502,350.6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4年中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8月22日

附表1:2014年中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389,437.2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79.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4,648.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0万台GW4D20柴油机项目41,190.0044,409.1741,190.000.0041,190.000.00100.00%2012年12月5,017.92-
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56,800.0061,759.3856,800.001,677.6352,664.07-4,135.9392.72%2013年12月14,366.12-
年产20万台6MT变速器项目52,026.2050,339.3150,339.311,830.4646,497.98-3,841.3392.37%2012年12月4,611.71-
年产40万套铝合金铸件项目42,027.0034,429.9634,429.96573.8330,023.96-4,406.0087.20%2013年8月4,140.80-
年产40万套车桥及制动器项目57,165.7070,962.0957,165.70570.5457,165.700.00100.00%2013年12月5,522.45-
年产40万套内外饰项目48,793.2066,477.9558,077.131,514.1657,701.95-375.1899.35%2013年12月11,696.10-
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18,584.3020,842.9218,584.301,212.7516,554.40-2,029.9089.08%2012年11月2,525.78-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2,850.8372,850.8372,850.830.0072,850.830.00100.00%--
合计389,437.23422,071.61389,437.237,379.37374,648.89-14,788.3447,880.8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完成,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共使用自筹资金91,031.9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1.94万元,截止2012年6月已全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9,650.24万元,其中未支付募集资金14,788.34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861.90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1、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72,850.83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付2012年第一季度到期的应付票据。

2、根据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预算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公告》,2013年下半年完成资金调整:年产40万套内外饰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为58,077.13万元;年产20万台6MT变速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为50,339.31万元;年产40万套铝合金铸件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为34,429.96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3:“调整后投资总额”指依据2013 年5 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预算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公告》,调整后的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缺口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 4:“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的各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保本型、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

(三)购买额度

本集团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占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审批或由魏建军先生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集团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4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已提前采用了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及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提前执行了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会计准则。 修改后的该准则仅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并明确规定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据此,对于之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末净资产无影响。只影响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如下:

 人民币元
调整内容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2014.6.30(未经审计)2013.12.31(经审计)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发联投资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7,200,000.007,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7,200,000.00)(7,200,000.00)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