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7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1人,实际参会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黄河道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7,2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信用方式。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旭光先生、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7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借款57,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不超过6%,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上述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浩平先生签署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2. 关联关系

 中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光先生、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法人代表:张旭光

 注册资本:贰拾亿零肆仟柒佰伍拾捌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经营管理除外);电子信息及仪表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等;系统工程服务;对电子信息及相关产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拟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委托放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57,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不超过6%,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公司与关联方中环集团之间发生的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交易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项目的发展,减少公司的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超过6%,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

 (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