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下午14:00在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15:00至2014年8月20日15:00。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466,2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3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466,2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3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毕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隋永滨先生、杨承先生,张劲松女士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万里先生、孙卫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用新承诺替代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权激励承诺的提案》
同意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特别嘉奖承诺替代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权激励承诺,将原承诺“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择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哈空调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更换为“从2014年开始,按照公司现金分红的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对哈空调的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奖励且该特别嘉奖仅限于购买哈空调股票”。具体方案由哈空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6,822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6,822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二)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勃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的净资产13,131.09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授权总经理办理对该资产的挂牌转让及签署转让协议等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66,2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6,822股 | 0.01%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赵伊娜律师、孙建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