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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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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4-06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11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就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盈利事项作出书面承诺:若2012年、2013年、2014年各年度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2,369,430.47元、5,527,213.51元及15,158,258.92元,其差额部分由舜元投资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若舜元投资未能按期按承诺向公司以现金补足差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将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盈利预测补偿等承诺的公告》等。

 201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一大股东由舜元投资变更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实际控制人由陈炎表变更为陈志成。

 鉴于上述,盈方微电子及陈志成于2014年8月17日作出承诺如下:

 盈方微电子作为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陈志成作为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承继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舜元投资和原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在《补偿承诺》项下的如下义务:即承诺公司2014年度预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158,258.92元。若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其差额部分由盈方微电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若盈方微电子不能按期补足的,则由陈志成在上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公司补足。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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