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0日下午1时30分在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 56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 38,821.881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95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万股) | 38,813.146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9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万股) | 8.734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出差在外,副董事长张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胡季强先生、董事陈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冬根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先生及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21.7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4005万股,同意票比例为99.98%;反对0.18万股,反对票比例为0.0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有关条款:
修改前 | 修改后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表决情况:同意38,821.7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4005万股,同意票比例为99.98%;反对0.18万股,反对票比例为0.0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有关条款:
修改前 | 修改后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提供网络方式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表决情况:同意38,821.7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4005万股,同意票比例为99.98%;反对0.18万股,反对票比例为0.0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对如下未在本公司担任经营层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进行调整:
1、董事长津贴从原2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下同) 调整至30万元人民币/年,副董事长津贴从原12万元人民币/年调整至25万元人民币/年。
2、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调整至每人12万元人民币/年。
3、其他未在公司担任经营层管理职务的董事津贴从原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调整至每人12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情况:同意38,821.7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5.4005万股,同意票比例为99.98%;反对0.18万股,反对票比例为0.02%;弃权0股,弃权票比例为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傅立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