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大地传媒”或“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于2014年6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2号)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关于以资产认购大地传媒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如下:
根据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出具的《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以资产认购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以其下属的四家出版发行业务子公司100%股权,和其所持对大地传媒下属大象社的总额为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债权,认购大地传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大地传媒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