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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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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8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唐健、刘翠英夫妇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945,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1%。其中唐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936,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88,4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4%;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9,574 股(其中高管锁定股60,007,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刘翠英夫妇

 2、减持目的:(1)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使股票价格能更好地体现公司价值;(2)解决个人及家庭投资方面的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5年2月24日(6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将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1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事项

 1、唐健、刘翠英夫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4年08月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唐健、刘翠英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3、唐健、刘翠英夫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唐健、刘翠英夫妇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唐健、刘翠英《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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