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编号:2014-049)。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7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2014-055、2014-056)。2014年8月14日,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5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将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