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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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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4年上半年,公司深入贯彻“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双业务并重发展战略方针。通过剥离现有盈利较差的纤维板业务,整合优质资源,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拓展地板、木门及整体橱柜等健康木质家居业务。同时,根据公司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液化天然气工厂、城镇燃气项目及加注站等方面的拓展及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依据“加紧调整转型,加强效益管理,加快市场拓展,加大科技创新”的经营方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总体运营平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918,546.6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31%,主要系升达达州、升达广元人造板生产线分别于2013年4月及2013年12月投产,正式生产后纤维板收入增加所致;营业利润2,486,9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70%;利润总额6,738,506.3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1,026.1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46%,主要原因系本期完成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股权转让,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二)主营业务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董事会制定的“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在原有的林木种植、中纤板的生产与销售、木地板、木门及柜体的生产与销售的基础上,增加了液化天然气工厂、城镇燃气及加注站等清洁能源业务,现各项业务正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地板业务和纤维板业务构成,其中,地板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1.75%;纤维板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3.75%,公司主营业收入构成未发生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三)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2014年度“加紧调整转型,加强效益管理,加快市场拓展,加大科技创新”经营计划,推进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体如下:

 1、加紧调整转型,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业务发展。

 依据公司“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双业务并重发展的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股权的转让,剥离了盈利较差的纤维板业务,集中资源发展清洁能源业务和稳定盈利的地板、门柜等传统优质业务,以实现业务结构调整,并加快实施战略转型。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彭山中海,作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筹备及建设,公司同步推进城镇燃气、加注站等其他清洁能源项目。

 2、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取各项措施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严控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三大费用管控效果明显。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终端培训和内部管理,实现特殊人才特聘或特招。推进以“忠诚、肯干、能干”为核心内容的团队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3、加快市场拓展,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公司坚持“品牌树旗、产品升级、立体销售、服务增值”的营销战略,采取各项措施开拓、稳定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努力使得地板产品,纤维板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上年有一定幅度增加。下半年,公司将积极推进地板、门柜市场的投入及拓展,集中资金精耕细作优势市场,以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及变化,同时继续向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市场稳步发展。

 4、加大科技创新,走创新驱动之路。

 积极推进工艺、技术的提高和创新,参与标准创新,力争把公司建成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推进特色产品的研发;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节能降耗,提产保质。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影响力及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导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初步建成一体化产业链,是国内林业行业“林板一体化”经营模式代表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在消费者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统计调查信息证明》,2006-2008年,公司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和竹地板连续三年分别名列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二名、第二名和第一名。升达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升达牌强化木地板被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被认定为“中国政府采购指定品牌产品”。2014年公司荣获“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2、先进的设备及核心技术

 公司的纤维板生产线、木地板生产线及实木门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均为国外进口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整体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公司2012年获得“2011年度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荣誉,被授予“放心产品示范单位”、“四川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称号。公司建立了国家级实验室,在木地板领域,从生产中国第一块强化木地板至今,升达地板在产品研发方面领跑行业,完成抗菌防霉地板、磁性保健地板、远红外健康地板、诱生空气负离子地板、低脚步噪声复合木地板(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3D同步木纹等多项产品研究开发,引领并推动了我国木地板行业的产品升级换代与技术创新。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木地板行业是一个时尚性强、环保、健康、实用等功能性需求不断进步和变化的行业,公司紧跟市场潮流,从消费者需求出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1997年公司引进德国全套进口设备,自主生产全国第一块强化木地板;2003年公司推出专利产品“抗菌地板”,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木地板行业科技创新一等奖”,引发地板行业的技术革命;2011年“具有三维装饰纹理结构的强化木地板”(3D同步木纹工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012年“具有三维装饰纹理结构的强化木地板及其制造方法”获得发明专利,这是地面装饰材料装饰风格工艺上的一大突破,适应了未来10年家居生活个性与自然和谐并存的追求。公司木地板产品系列多、型号全,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2014年公司“具有三维装饰纹理结构的强化木地板”(3D地板)荣获第二届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地板业)。

 3、成熟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公司建立了网点众多、分布合理的木地板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公司的销售子公司、办事处、总经销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共有1,000余个销售网点,公司秉承“质量与服务并重”的营销理念,对所有销售终端实行“四个统一”,即“形象统一、产品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网点货源充足、品种齐全、服务规范,升达品牌形象良好,有力地保障了升达产品的长期稳定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2014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贯彻“以木质家居产品、清洁能源为主营业务”双业务并重发展战略方针,围绕年度经营方针,继续推进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全资子公司彭山中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海本期新设全资子公司理塘中海和黑水中海。

 本期处置原全资子公司升达广元和升达达州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5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9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向中华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静涛先生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半年报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刊登于2014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购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其中,监事李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监事陈涛女士。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昌林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7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公司”)7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拓展公司天然气业务。博通公司已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得扎鲁特旗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7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博通公司77%的股权,博通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扎鲁特旗中吉普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吉普润”)

 法定代表人:韩红燕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西段北侧(七居委)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52600000957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电子产品、通信器材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股权结构情况:自然人韩红燕持有中吉普润51%股份,吴迪持有中吉普润49%股份。

 3、中吉普润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南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筹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通公司77%的股权,为博通公司的控股股东。

 3、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通公司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川华信审(2014)111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及2014年未经审计的半年度数据,博通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博通公司的股权及资产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4、关于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博通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到债权债务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博通公司账内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拥有的账外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471号资产评估报告,博通公司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58.21万元,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340.58万元,评估增值3,882.37万元,博通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反应的是企业取得经营权后,建设投资过程的股东净投入,其评估值除包含股东的净投入外,尚包括未在账上反应的内蒙古扎鲁特旗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资产的价值。即博通公司77%的股权的评估值为3,342.25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交易收购中吉普润持有博通公司77%的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为3,3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能公允的反映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定价公允合理。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吉普润、包海林、韩青松、腾桂云及博通公司签署《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扎鲁特旗中吉普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包海林、韩青松、腾桂云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内蒙古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及其转让:

 1.1经各方协商,中吉普润同意将持有的博通公司7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升达林业,升达林业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中吉普润须向升达林业提供其股东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1.2中吉普润、包海林、韩青松以及腾桂云同意本次交易,并且包海林、韩青松以及腾桂云对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1.3完成本次交易后,博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升达林业持股77.00%,包海林持股10.465%,韩青松持股10.465%,腾桂云持股2.070%。

 1.4各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同时,博通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中海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

 2.1中吉普润向升达林业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00万元(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

 2.2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进度依据各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分四期支付。

 3、管理原则

 股权转让完成后,博通公司的财务、人事、工程、绩效、市场等主要业务管理纳入升达林业的管理体系。

 4、声明与保证

 4.1博通公司及博通公司关联方保证中吉普润合法拥有拟转让的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或被查封,博通公司未为第三人提供任何担保,否则,由博通公司及博通公司关联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升达林业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2博通公司及博通公司关联方声明,其不存在未了的、针对博通公司及博通公司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

 4.3博通公司及博通公司关联方保证本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中吉普润及博通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4.4博通公司关联方单独和共同声明:博通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注册资本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全部缴付到位,且不存在任何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持有的有关政府批准、授权、许可、登记及/或备案文件持续有效,不存在被政府部门收回、撤销或吊销的情形;未涉及任何权利主张、索赔、诉讼、仲裁、司法调查程序或行政调查或处罚等。

 5、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约。本合同中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协议的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与执行。由于一方的违约,导致对方的承诺难以实现的,由首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6、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升达林业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升达林业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母公司报表)的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收购博通公司股权,主要是公司从博通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已获得的政策优势以及所处的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天然气业务比重进一步提高,业务范围得到有效拓展。这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天然气业务的产业链布局,丰富公司能源业务的组合及客户结构,增强公司能源业务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利益。

 博通公司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扎鲁特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总量约占通辽市矿产资源总量的80%。近年来,扎鲁特旗培育壮大了畜牧养殖和矿产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工业经济主导地位逐步显现。全旗经济社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形成以旗政府所在地鲁北镇为城市集中发展区,以鲁北、扎哈淖尔两个工业园区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大格局。

 鲁北工业园区位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鲁北镇。鲁北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6.4平方公里,远景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园区依托资源和交通区位,以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煤化工产业和非资源产业为主。扎哈淖尔工业园区位于扎鲁特旗最北部,是霍林河煤田的核心区,区内优质褐煤储量97亿吨。园区规划面积22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总规和综合服务中心控规已完成,规划建设面积42.5平方公里,按“七区一心”布置,即煤化工工业园区、露天煤矿生产用地、电厂及露天工业广场、露天煤矿工业广场、亿诚能源区、铝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区、综合服务中心。园区交通便利,霍白一级公路和锡乌铁路贯穿园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同时,该地区人口规模也较大,仅从旗政府所在地的鲁北镇发展现状和城镇规划分析,鲁北镇城镇居民燃气用户规模约3万户(不含其他乡镇和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入驻企业配套生活区用户数),商业用户约200户。同时,扎鲁特旗人民政府为有效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求2010年以来新建的鲁北镇城区内的商住小区、廉租房等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博通公司已与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扎鲁特旗政府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管网,出租车、公交车、载重车加气站(包括车辆改装业务)和扎鲁特旗政府辖区内的工业园区(鲁北工业园区、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矿区及新建工业园区)的供气业务及天然气设计与用具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期限为30年(不包括建设期)。根据扎鲁特旗政府的承诺,除博通公司外,扎鲁特旗政府在其所辖行政区内将不再审批新的天然气经营单位。根据扎鲁特旗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和监理单位获取的信息,博通公司燃气项目截止2014年5月,已前期安装完成旗内居民用户达六千多户。

 2、存在的风险

 截止目前,博通公司位于鲁北镇的已接近完工的1座 LNG气化站和1座CNG加气站已经取得了立项批准文件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尚在办理相关程序中,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博通公司拟建于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的LNG气化站和LNG加气站,目前正在进行环评、依法取得土地和项目建设的系列许可证等前期工作。对于已接近竣工的气化站和加气站,博通公司需在站点建成试运行期满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安检合格后,方可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博通公司虽已取得该辖区城市燃气特许独家经营权,但由于业务推进迟于市场需求,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的矿区内几个车队自用的LNG撬装站已投入运营,未来可能会与博通公司产生业务竞争风险。

 3、本次公司收购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外部环境影响以及行业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不确定性较多,可能会对博通公司的未来运营情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川华信审(2014)111号审计报告;

 3、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471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为子公司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上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3,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3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上述担保已于2014年6月18日到期,鉴于升达上海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借款3000万元,且计划于上述贷款期满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继续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原担保内容不变。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2年3月11日

 3、注册资本:5,2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

 5、法定代表人:向中华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人造板、竹木地板、竹木家具、竹木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经营)。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升达上海99%的股权,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温江”)持有升达上海1%的股权;公司持有升达温江51%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升达上海总资产9,832.47万元,总负债4,447.15万元,净资产5,385.3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73.32万元,净利润111.98万元(上述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6月30日,升达上海总资产10,932.03万元,总负债5,536.46万元,净资产5,395.56万元,201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72.03万元,利润总额-19.90万元,净利润10.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签订新的担保合同,此次为升达上海提供担保的金额依据与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升达上海成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生产“升达牌”强化地板、实木地板及踢脚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其继续提供担保。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升达上海进一步加强经营业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升达上海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5%。本次担保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继续提供担保,若全额发生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龙何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龙何平先生简历:男,1988年1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四川理工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3年进入本公司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14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龙何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龙何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真号码:028-86755286;

 电子信箱:longheping988@163.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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