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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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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8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过详细的论证并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约55,422万元人民币)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PCR”)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PCR拥有大港油田孔南区块产品分成合同100%的外国合同者权益,为该项目的作业者。本次收购完成后,PCR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孔南区块产品分成合同100%的外国合同者权益。

本次收购PCR 100%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向上游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拓展,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线,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收购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PCR”)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增资的方式进行,故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约55,422万元人民币)对香港惠华增资,增资后公司对香港惠华的投资总额由3,350万美元增加至12,350万美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8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3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事项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线,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的实施,能够保证本次收购顺利交割,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布局,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4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对大港油田孔南区块项目的产量、价格与成本的敏感性较强,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而,孔南区块项目存在合同期限内未能全部收回投资或者降低投资收益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积极实施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战略,经过详细的论证并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按照2014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1580折算约55,422万元人民币)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PCR”、“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收购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买方”)。PCR拥有大港油田孔南区块产品分成合同100%的外国合同者权益,为该项目的作业者。本次收购完成后,PCR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孔南区块产品分成合同100%的外国合同者权益。

香港惠华于2014年8月20日与PCR股东MIE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MIE Holdings”、“卖方”)完成了《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销售和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并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属一般资产(股权)购买,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属于境外投资事项,需经发改委、商务管理及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对方为MIE Holdings,该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卖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公司为卖方及其附属公司的独立供应商这一关系外,卖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PCR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为MIE Holdings所持有PCR的100%股权。

股东MIE Holdings保证交割时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针对PCR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及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后PCR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主要财务数据

PCR 经审计的2012年度、未经审计的2013年度及截至2014年6月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交易尽职调查情况介绍

公司聘请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税务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聘请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参与股权转让协议的谈判与修订;聘请天津方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方联公司”)及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孔南项目进行储量及技术经济评价。

(五)孔南区块及产品分成合同(简称“PSC”)情况简介

1、孔南区块项目概况

孔南区块项目位于中国最大的石油生产盆地——渤海盆地南部,本次交易涉及的孔南区块项目主要包括段南、西斜坡和小集三个区块(如图1),其中生产主力区块为段南区块。孔南区块项目是一个成熟的油田,2009年进入商业开发期,地质储量相对落实,具有一定的潜力,与处于勘探阶段油田相比,风险小很多。

图1 孔南区块项目地理位置

(1)储量情况

根据MIE Holdings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孔南区块项目储量情况如下:

(2)生产情况

目前,PCR在孔南区块累计打井50多口,大部分井深在2500-3000米;截至2013年底,该项目有生产油井60口,注水井11口。根据天津方联公司技术评价,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开发初期。

2013年度,孔南区块日均作业产量为1,623桶/日,日均净产量为974桶/日;2014年1-7月该项目累计作业产量为407,954桶,净产量为250,388桶,则日均作业产量约为1,924桶/日,净产量约为1,181桶/日。随着该项目的继续投入,产量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如下表所示)。

(3)销售情况

孔南区块所产石油密度为API 30,为轻质原油,原油销售价格参照国际辛塔油价。2013年度,孔南项目销售原油平均价格达到了105美元/桶左右,销售对象为中石油,销售情况良好。

2、PSC合同及采矿权证情况简介

目前,PSC合同及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3、PSC合同主要内容

孔南PSC合同分成先导性试验期、开发期和生产期,总共不超过30年。PCR负责先导性试验期以及开发期间的全部投入;转入商业性生产之日以后,在投资回收完成前,生产作业费按照中方18%、外方82%比例承担和回收,投资回收完成后,生产作业费按照中方51%,外方49%比例承担和回收;剩下的分成油按照中方51%,外方49%进行分成。

根据PSC规定,年度原油总产量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I)增值税;

(II)矿区使用费;

(III)在缴纳了增值税和矿区使用费后,剩下的原油作为费用回收油,用于支付双方实际发生但未回收的支出,并按下列顺序用作支付或费用回收:

a.实际发生尚未回收的生产作业费用;

b.回收完生产作业费后,剩余部分作为投资回收油,用于回收双方的开发投资支出,其中未能回收的开发投资支出应结转并在下一日历年继续回收,直至全部回收完为止;

c.投资回收完毕后,剩余部分为分成油,按照比例双方进行分成。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香港惠华于2014年8月20日与MIE Holdings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一)卖方:MIE Holdings,具体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协议标的:PCR 100%股权

(三)净营运资本日(又称“定价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四)购买价格:经过投标竞价和双方协商,在定价基准日,假定标的资产零现金零负债基础上购买价格为9,000万美元。

(五)购买价格调整

购买价格需要在净营运资本日及净营运资本日后到交割日期间进行调整,调整机制为:

1、定价基准日净营运资本调整

定价基准日净营运资本=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则支付的价格为购买价格+净营运资本;

2、定价基准日后到交割日之间净出资额的调整

定价基准日后到交割日期间净出资额 = 卖方因为目标公司资本支出和营业支出的目的而向目标公司支付的全部累计金额,以及在目标公司日常经营中卖方为目标公司的利益或代表目标公司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金额;减除目标公司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向卖方支付的全部累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等);综合“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购买价格调整 1、”款,则最后支付的价格为购买价格+净营运资本+净出资额;

3、上述所有数值遵循国际会计准则。

(六)支付安排

1、第一笔支付款项

在签署本协议之日,买方应支付卖方购买价格的30%款项;

2、第二笔支付款项

在交割日,第二笔款项需要支付到根据上述“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购买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后价格的95%;

3、最后一笔支付款项

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支付根据上述“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购买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后价格的尾款。

(七)交割日

交割日指2014年11月28日,或者在2014年12月10日或之前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

(八)交割先决条件

1. 在交割时,PSC合同应具有完全的拘束力和效力,对目标公司有效并具有拘束力,就卖方所知,不存在任何事由,据此可合理预期将导致PSC合同的撤销、终止或中止,或将导致其丧失在PSC合同下的参与权益;并且

2. 在交割时,卖方是股份的实益所有人,在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权利负担,股份代表了目标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的股份。

(九)最高责任限制

1、当买方基于保证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索赔涉及目标公司在PSC合同下的权利或参与权益,或者涉及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则卖方赔偿金额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00%;

2、当买方基于保证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索赔涉及其他事项时,则卖方赔偿金额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

3、对于卖方基于保证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索赔,买方赔偿金额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00%。

(十)协议终止

1、在2014年12月10日或之前因归责于买方原因,或因买方的故意行为而致使交割先决条件没有满足,本交易未能交割,则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第一笔支付款项;

2、在2014年12月10日或之前因归责于卖方原因,或因卖方未能满足交割先决条件,本交易未能交割,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要求卖方退还第一笔支付款项和支付买方800万美元;

3、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交易未能在2014年12月10日或之前完成,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卖方在终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笔支付款项;

4、如果在本协议签署日至2014年11月15日的期间,对目标公司提出的索赔总额超过4,500万美元(“重大索赔”),而且对重大索赔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书面决定,受理关于重大索赔的案件:

(1)在2014年11月15日或之前,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不进行交割,同时提供重大索赔书面证据。卖方收到书面证据后7个营业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说明对重大索赔书面证据存在异议。如果卖方在该7个营业日内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双方未能解决卖方提出的重大异议,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卖方在终止本协议后5个营业日内退还第一笔支付款项;

(2)如果买方未能在2014年11月15日或之前书面通知卖方因重大索赔事项不进行交割或者不能提供书面证据,那么买方不能因重大索赔原因拒绝交割。

(3)如果双方进行交割,则因重大索赔带来的损失,而此后因为重大索赔的审判和法院最终判决的生效,目标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天津方联的技术经济评价报告、历史油气资产交易价格及投资环境等因素,经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零现金零负债基础上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定价为9,000万美元。

六、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目的

1、落实公司战略

公司制定了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油气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2、发挥各产业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利用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线,降低运行成本,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积累油气资源开发的经验

本次收购以及2013年公司收购柳林煤层气权益均为中国境内油气资源权益,通过此类收购,公司将能够建立起一支技术过硬的油气田管理和开发团队,同时能够进一步积累国内油气资源开发的经验,为今后积极参与中国油气资源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

孔南区块项目是已正式进入商业开发的常规油田,过往财务业绩表明具有可靠的收入保障,并且近几年产量和收入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十余年将给公司带来一块稳定的利润来源,同时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降低成本、挖掘资源潜力,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盈利水平。

本次收购如按照合同规定提前或按时完成交割,且孔南区块项目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对公司2014年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尽管为提升产量孔南项目未来仍会进行资本性投资,但根据PSC合同这部分投资当年即可收回,扣除这部分投资目标公司能够获得一定份额的分成油,加上目标公司的销售回款速度较快,因此该项目将为公司带来可靠的净现金流入,对公司财务存在积极影响。

3、有利于提高股东的回报水平

根据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孔南项目合同期内全部现金流的预测,假定油价为90美元,综合考虑本次收购成本、预期的钻井及操作成本等情形,该项目预计投资收益符合油气行业的投资标准,由此可见,交易完成后,将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七、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盈利能力存在一定波动性

目标公司盈利能力对资产的产量、价格与成本的敏感性较强,存在一定波动性表现在:

(1)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将影响目标公司的业绩,从而影响公司投资回报和投资效益,存在一定的风险;

(2)投资成本是影响孔南区块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未来没有很好地控制投资成本,将影响项目收益。

应对措施:控制成本成为孔南项目提高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2、汇率风险

本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汇率变化会对项目的收益情况有所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动的分析,及时掌握外行行情,努力消除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3、政府审批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本次交易未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将导致一定的投资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并且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向上游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拓展,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线,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100%股权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PCR 10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产业链和产品线,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 100%股权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4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华”)增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收购Pan-Chin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PCR”)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增资的方式进行,故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约55,422万元人民币)对香港惠华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增资后公司对香港惠华的投资总额由3,350万美元增加至12,350万美元,公司持股比例100%。

2、增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经发改委、商务管理及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

3、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3905 TWO EXCHANGE SQUARE, 8 CONNAUGHT PLACE, CENTRAL, HK

3、执行董事:黄松

4、注册资本:2,074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石油设备贸易与技术服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香港惠华总资产223,586,028.97 元,净资产155,659,310.87 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60,741.01 元,实现营业利润-43,401,664.73 元,净利润23,353,698.92 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香港惠华总资产217,238,911.21元,净资产160,933,290.40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933,270.70 元,实现营业利润1,221,795.43 元,净利润1,219,447.85 元(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货币(现金)方式向香港惠华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香港惠华的投资总额将为12,350万美元。香港惠华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能够保证本次收购顺利交割,有利于公司向上游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尚需经发改委、商务管理及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增资未能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将导致一定的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资的实施,能够保证本次收购顺利交割,符合公司油气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战略布局,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公司登记号MC-207100
公司名称MIE Holdings Corporation(中文名称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 USD
总发行股本2,649,290,793股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要业务开发、生产及销售原油及天然气

公司登记号139705
公司名称Pan-China Resources Ltd.(泛华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月12日
授权股本1,000,000.00美元
已发行股份33,450,229股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Midocean Chambers, P O Box 805,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要业务从事大港油田孔南区块石油开发与生产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股)持股比例
1MIE Holdings Corporation33,450,22910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权(股)持股比例
1香港惠华33,450,229100%

项目2012年12月31日

(万美元)

2013年12月31日

(人民币万元)

2014年6月30日

(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3,808.9539,543.1740,706.78
负债总额725.6111,180.7010,487.38
所有者权益总额3,083.3428,362.4730,219.40
项目2012年度

(万美元)

2013年度

(人民币万元)

2014年1-6月

(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3,109.6823,013.6713,728.68
营业利润1,027.576,725.534,919.83
净利润757.924,945.853,706.61

储量分类1P,百万桶2P,百万桶3P,百万桶
合同期内总储量3.897.6612.15
合同期内净储量2.745.097.79

年份2012年2013年2014年1-7月
日均作业产量,桶/日1,5631,6231,924
日均净产量,桶/日8139741,181

项目内容
PSC合同期1997年9月8日签署,从合同执行之日开始最长不超过30年
PSC合同区面积31.29 km2
采矿权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方Pan-China Resources Ltd.
作业者Pan-China Resources Ltd.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投资总额持股比例投资总额持股比例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50万美元100%12,350万美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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