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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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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湖州中兴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周转资金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以发行人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限),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或发行主体:指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指《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受托管理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署的《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流动性支持协议》:指本期债券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84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并出具了浙发改财金〔2014〕441号转报文。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住所:湖州龙王山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潘一品

 联系人:孙晓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5号

 联系电话:0572-2021007

 传真:0572-2217078

 邮政编码: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宋黛茜、施杨、曲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9525、57609503、57609518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吕建红、王鹏、张超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59833006

 传真:010-59833034

 邮政编码:100045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徐永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9室

 联系电话:010-88576698

 传真:010-88576966

 邮政编码:100044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6616871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叶帮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楼

 联系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政编码:31400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毛菲菲、牟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9号2楼

 负责人:谢建勇

 联系人:徐学民、徐海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9号2楼

 联系电话:0572-2530621

 传真:0572-2530610

 邮政编码:313000

 七、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八、监管银行、流动性支持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营业场所:湖州市康城国际商务楼苕溪东路355号一层、二层

 负责人:田立新

 联系人:薄瑷彬

 联系地址:湖州市苕溪东路355号

 联系电话:0572-2036355

 传真:0572-2032085

 邮政编码:313000

 九、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4湖州中兴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认购与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9月3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8月27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8月28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周转资金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在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以发行人每次付息或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限),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临时偿债困难。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于2017年8月28日、2018年8月28日、2019年8月28日、2020年8月28日和2021年8月28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20日

 住所:湖州龙王山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潘一品

 注册资金:壹拾伍亿元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方式:开发、建设、服务

 经营范围:主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开发建设和转让、机关房产置换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三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兼营:许可经营项目:分支机构经营:住宿。

 一般经营项目:无

 发行人是成立于2000年1月的国有企业,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是湖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与建设主体。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计为972,640.45万元,负债合计为223,841.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48,798.64万元。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6,447.50万元,净利润19,085.65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00年1月,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2,000万元。

 2004年12月,公司主管单位变更为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总公司。2008年1月,公司主管单位变更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总公司。2008年1月,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总公司更名为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11年6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金,转增后的注册资金为15亿元,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资7.5亿元,出资比例50%;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出资7.5亿元,出资比例50%。

 三、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发行人的出资人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免,每届任期五年。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五、发行人与各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家,为全资子公司湖州市奥体中心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湖州市奥体中心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该公司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体育场馆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管理,文化、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物业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27,532.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176.86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51.92万元。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潘一品,男,1973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中房集团湖州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杨勇,男,1976年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职于湖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陈芳,女,1976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公务员编制,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湖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主体。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是衡量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而且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2、湖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几年,湖州市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平,在基础设施行业不断突破,业绩斐然。2013年,湖州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0.0亿元,同比增长10.2%。湖州市政府大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宁杭铁路湖州段及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杭长高速公路全线通车,长湖申航道扩建、太嘉河工程试验段、浙北变电站等项目加快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我国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因其产业相关度高、带动性强、与金融业和人民生活联系密切,发展态势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扶持的以经济、适用为特征的微利商品房,是带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政府为创立和谐社会,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2、湖州市保障性住房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湖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和落实了国家和浙江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2010年、2011年湖州市先后出台了《湖州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0-2012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保障目标、用地布局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湖州市区位优势明显

 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东临上海、南接杭州、西近南京,北隔太湖与苏州、无锡相望,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环杭州湾产业带和环太湖经济圈的腹地。湖州市水陆交通发达,区位优势明显。

 (二)湖州市经济快速增长

 湖州市经济优势明显,商贸市场繁荣,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及便利的交通条件为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近年来湖州市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三)湖州市产业结构合理,发展潜力巨大

 湖州市在高新技术产业、节能减排、地方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物联网、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等产业中都实现了协调互动,多产业全面共同快速发展。湖州市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合理的产业结构为发行人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

 (四)湖州市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

 湖州市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湖而得名的城市,是一座具有2,300多年历史的江南古城。湖州市自然资源丰富,全市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7.18亿立方米,可供发展淡水渔业的水面2.2万公顷。

 (五)湖州市仁皇山新区

 近年来,湖州市仁皇山新区迅速成为太湖畔最响亮的名词。景观绿地、市民广场、潜山公园、仁皇山公园、仁皇阁、奥体湿地公园,都散发出浓浓的自然气息。仁皇山新区已然是一个以居住为主,集教育、旅游、休闲、市政功能为一体的园林化现代新区。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核心业务包括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湖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主体。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发行人负责仁皇山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具有区域垄断地位。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区位优势明显

 湖州市拥有全国一流的铁路、公路和水运中转站;104国道、318国道、杭宁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宣杭铁路、新长铁路已全线贯通,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已将湖州市纳入以上海为中心的快速公交圈。

 (二)地方经济发展迅速

 近几年湖州经济社会呈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趋势,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2013年,湖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3.2亿元,同比增长9.0%;财政总收入为271.7亿元,同比增长10.0%;一般预算收入为154.7亿元,同比增长11.6%。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济环境。

 (三)区域垄断地位优势

 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下,公司在当地获得了所在行业的区域垄断地位,全面负责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公司承建了仁皇山公园环山林荫景观大道二期工程、仁皇山公园民俗文化街、文化创意园工程、室外配套给排水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支持优势

 仁皇山新区是湖州市政府重点开发建设的特色区域。发行人作为湖州市政府授权开发仁皇山新区的建设主体,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保障房建设的重要任务,在资源、财政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2011年以来,发行人共获得面积总计为766.18亩的土地,评估价值为338,293.12万元。充足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经营利润和投资回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投资运营实体。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2011-2013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919.64万元、56,343.24万元和66,447.5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土地开发收入251,241,436.13263,245,006.74273,539,742.52
受托代建项目收入412,888,604.44300,014,886.63175,506,638.45
资产租赁收入345,000.00172,500.00150,000.00
合计664,475,040.57563,432,393.37449,196,380.97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生态、文化、和谐、精致”的城市特色,按照“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的发展战略,制定了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140号)。

 一、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资产项目
流动资产合计971,856.15816,544.66592,846.12
长期股权投资594.49389.533,777.93
固定资产34.5814.0119.35
工程物资38.9442.63
递延所得税资产155.23158.3856.88
非流动资产合计784.30600.863,896.79
资产总计972,640.45817,145.52596,742.92
负债及股东权益项目
流动负债合计74,841.8039,432.5365,46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149,000.0048,000.006,000.00
负债合计223,841.8087,432.5371,46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48,798.64729,712.99525,282.78
股东权益合计748,798.64729,712.99525,282.78

 

 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66,447.5056,343.2444,919.64
补贴收入21,168.4020,500.0019,200.00
利润总额19,088.8018,075.0418,488.05
净利润19,085.6518,140.5918,500.45

 

 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92,834.9967,909.35107,016.50
现金流出小计191,020.9992,561.65138,647.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186.00-24,652.30-31,631.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4,500.00
现金流出小计518.581,350.0049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583,150.00-49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124,650.0050,085.6539,714.88
现金流出小计29,663.019,296.635,290.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986.9940,789.0234,424.84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17.5919,286.732,303.6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存在信托计划2笔,金额共9亿元。除此之外,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不存在其他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融资情况。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股权投资额(万元)拟使用债券资金(万元)资金使用比例
1湖州中心城区小西街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80,885.0080,885.0030,000.0037.09%
2湖州市湖东西区(城中村改造)陆家坝B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73,310.0073,310.0030,000.0040.92%
3湖州市外环北路工程(青铜北路至太湖路段)40,887.0040,887.0020,000.0048.92%
4湖州市仁皇山分区(北片)城市路桥工程56,838.0056,838.0030,000.0052.78%
合计251,920.00251,920.00110,000.0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1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相关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可全部覆盖本期债券的本息。此外发行人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通过充分调动公司自有资金、变现各类资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五)聘请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较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972,640.45万元,负债合计为223,841.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01%,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

 (二)充足的土地资源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具有充足的土地资源。在当前土地普遍稀缺,尤其是浙江经济圈土地供给紧张的背景下,发行人土地资源优势愈加明显。同时,该部分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可有计划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本息,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基础。发行人将加强对项目的内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争取提前实现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保证。

 (四)当地政府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增强了债券偿付的保障

 发行人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湖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核心业务包括仁皇山新区及相关区域地块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湖州市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融资、建设主体,负责仁皇山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资源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发行人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署了《流动性支持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降低了发行人临时资金缺口带来的偿付风险,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六)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设立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

 发行人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有上升的可能,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可能无法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土地开发行业和保障性住房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受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发行人所在区域的土地出让进度或受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土地政策以及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地区以及城市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对城市建设的规划,可能导致现有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经营业绩受政府支持力度影响较大。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另外,由于公司土地开发业务的流转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且规模上涨较快,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性风险。

 3、资金风险

 发行人是负责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性经营主体,目前在建及近几年中拟建保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较多,在多个项目同时推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进而出现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指向用途的情况。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具《关于湖州市仁皇山分区(北片)城市路桥工程及湖州市外环北路工程(青铜北路至太湖路段)建设项目配套收入安排的通知》,安排相关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返还至发行人作为项目的配套收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也将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所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湖州市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1-2013年,湖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518.8亿元、1,662.0亿元和1,80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9.7%和9.0%;财政总收入分别为219.1亿元、246.9亿元和27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1%、12.7%和10.0%;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22.1亿元、138.6亿元和15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6%、13.5%和11.6%。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负责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主体,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府支持,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通过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3、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3.01%。另外,公司2011-2013年的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9,018.54万元、19,031.34万元和23,076.83万元,表明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执行严格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财务风险。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从大局出发,宏观把握各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和进度掌握,做好科学妥善的工程计划,制定各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提高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债券资金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一、基本观点

 (一)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为AA。以上评级结论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肯定了湖州市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仁皇山新区较大的发展潜力、公司获得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以及公司债务负担较轻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支撑。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关注到保障房建设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及所在区域土地出让进度不确定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一)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湖州处于环太湖经济圈内,良好的区位优势使得湖州市经济与财政实力逐步增强。2013年湖州市GDP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达到1,803.2亿元和154.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同比增长9.0%和11.6%。

 (二)仁皇山新区功能定位高,发展潜力大。仁皇山新区的定位为湖州中心城区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较高的区域定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公司作为仁皇山新区开发唯一主体,获得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湖州市政府承诺当公司在偿还各类到期债务时资金上发生困难,湖州市政府将给予支持。

 (四)较轻的债务负担。截至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01%,总资本化比率为20.55%,处于较低水平,较轻的债务负担使得公司具有较大的财务灵活性。

 三、关注

 (一)土地出让进度存在政策风险。公司目前土地资源丰富,但受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公司所在区域的土地出让进度或受影响。

 (二)未来公司保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公司目前在建及拟建保障房及基建项目较多,未来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状况不佳。由于公司土地开发业务的流转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持续流出状态且规模上涨较快,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性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正式发行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19号文》、《2881号文》和《3451号文》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七、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签署的《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皆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19号文》、《2881号文》和《3451号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家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住所:湖州龙王山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潘一品

 联系人:孙晓慧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莲花庄路135号

 联系电话:0572-2021007

 传真:0572-2217078

 邮政编码:313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晗、王潇、林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10-88005356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三层纪远亮010-8800508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施 杨

 曲金明

010-57609503

 010-5760951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承销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张超伦010-598330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9室徐永鹏010-88576698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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