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目前正处于证监会审查阶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诺,以及《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承诺
鉴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以及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硅谷久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永银投资、永银投资合伙人、硅谷久融、硅谷久融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未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承诺
鉴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以及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硅谷久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作为赞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永银投资、永银投资合伙人、硅谷久融、硅谷久融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会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根据证监会要求特将《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