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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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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自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2014年8月18日,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1,230,477.19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1.66%,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71,223,223.4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253.74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3万元,合计为6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将于2014年8月20日10:30复牌。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回函》

 6、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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