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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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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快发展。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大力推行“工程建设+实业投资+资本运营”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努力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资产11,698,765,523.50元,比上年度末增长5.43%;营业收入2,479,690,517.88元,同比增长0.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674,754.38元,同比增长28.0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半年度合并范围新增高台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2014年8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二、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引入不低于一套盾构机设备或低于50,000万元资金;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引入低于50,000万元资金。

 详见2014年8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5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

 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本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一、基本概况

 轨道交通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合作方式拟采用并购民间盾构设备的方式增加公司设备数量和资产总量,或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债合作等,引入不低于一套盾构机设备或低于50,000万元资金。

 建筑安装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债合作等,引入低于50,000万元资金。

 2014年8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实施主体

 1.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05-3009房;

 成立时间:2013年9月;

 法定代表人:魏志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等;

 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100%。

 2.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3033-3036房;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

 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

 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100%。

 三、拟实施方式情况

 1.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经过10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已建设完成轨道交通工程约50KM,目前拥有各类盾构机16台套、下行式节段梁拼装架桥机等先进的轨道交通建设大型设备。

 为了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轨道交通公司,截至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要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公用、隧道、地基与基础、管道、桥梁公路等工程施工,同时兼营项目投资与建设、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设备与工艺技术研发、劳务输出等业务。

 为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合作方式拟采用并购民间盾构设备的方式增加公司设备数量和资产总量,或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债合作等,引入不低于一套盾构机设备或低于50,000万元资金,重点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并逐步拓展污水管网、深隧、电力管缆等新市场。

 2.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建筑安装建设领域经过近20年的经营与发展,目前拥有各类设备229台套。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丰富的房屋建设、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所承建的工程荣获鲁班奖等国家、省荣誉称号。

 为了扩大建筑安装施工业务,提高工程施工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实力,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计划注册资金50,00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园林绿化、钢结构、防雷等工程施工,以及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投资等业务。

 为加快发展,建筑安装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融债合作等,引入低于50,000万元资金,在维护发展好房屋建筑与机电安装专业基础上,拓展电力、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市场,建设智慧城市,向城市运营商角色转型。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该事项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提升作用。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根据逐个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85,987,2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23.64万元,于2011年8月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1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09.29万元,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0,432.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004.31万元。其中本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7,110.68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4万元,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余额为1,885.99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比实际应有余额8,790.84万元多213.47万元,差异原因为:本公司光大执信支行、招行开发区支行、中行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216.62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2.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发生的手续费支出0.60万元。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44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1.32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4万元,手续费支出0.04万元;开户预存0.0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三个专用账户,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专户账号为:386701880000407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专户账号为:020900195010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专户账号为:715957760288。

 为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602073029200323014,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9,287.82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7.64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000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1,885.99万元。

 截至201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

 注: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原账号为865114651708094001,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为715957760288,实际账户未变。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1年8月18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本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30万元,于2013年1月2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4年0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530万元,总金额46,5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账户余额6.89万元(为利息收入)。

 本公司将择机发行第二期4.7亿公司债券。

 三、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万元

 ■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本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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