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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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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缓慢复苏,中国经济在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双重任务下,也在逐步转型升级。公司秉承“凝聚共识,重燃激情;协同创新,再铸辉煌”的年度经营思路,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0亿元,同比微降3.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10.51%;业务承接额51.30亿元,同比增长8.76%;钢结构产量25.03万吨,同比增长1%。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提出非公开发行计划,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预计在下半年完成发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拓宽了公司以钢结构为主体工程的市场准入和承揽范围,并有利于开拓绿色集成建筑市场,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1、业务承接情况

 报告期内,受益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基建投资的持续推进,公司共承接业务51.30亿元,同比增长8.76%,其中亿元以上工程11个,合计金额18.49亿元,占公司业务总额的36.04%。

 公司在业务结构上分为国内钢结构业务、国际钢结构业务、幕墙及围护系统业务。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和相关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非国内钢结构业务合同金额占比不断提升,上半年已达到30.80%,其中幕墙业务占比提升至18.84 %、海外业务占比10.50%;国内钢结构业务占总业务承接额的69.20%。在国内钢结构业务中,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更多的工业投资需求,工业建筑项目同比增长了约60%,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的业务承接额比例为:61.65%、21.55%和16.80%。

 铁路、机场是公司的战略目标市场。2014年,国家在铁路、机场建设方面投资持续增长,其中铁路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调高至8000亿元以上,民航的预期投资额增加至780亿元。公司在上述市场上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据统计,公司历年来已承接了机场项目27个、火车站项目28个,其中不乏重大难项目和地标性建筑:如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机场沙特吉达机场、伊斯兰教朝觐圣地麦加火车站;国内众多的一、二线城市机场火车站如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广州火车南站、杭州萧山机场、南京火车南站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借助竞争优势和目标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先后承接了3个机场、3个火车站,累计合同金额占公共建筑的35.90%。

 工业建筑市场上,公司同样锁定高端客户、占据领先地位。例如在汽车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和吉利集团、长江汽车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金额近4亿元;物流地产行业,报告期内先后承接了普洛斯、菜鸟、京东、当当、苏宁云商、唯品会、嘉民等大型物流地产项目,在细分市场处领先地位。

 2、 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获得多项殊荣,巩固与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形象:获得国家级 QC 成果1项、省级 QC 成果6项、市级 QC 成果4项,国家级工法2项,获得专利19项、省级技术成果10项。

 工程奖项方面,公司承建的湖州喜来登酒店荣获有世界建筑“奥斯卡”之称的安波利斯摩天楼奖;经文化部下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评选、公众投票,公司承建的“鸟巢”、广州电视塔、国贸三期三个项目均被选定为“中国当代十大建筑”;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项目-航站楼屋面钢结构与金属屋面工程、连云港工业展览中心钢结构工程等9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

 3、产能产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钢结构产量25.03万吨,同比增长1%。2013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重型异型钢结构制作方面的竞争力,保障海外市场快速发展对产能的需求,公司启动了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计划新增重型异型钢结构产能3.5万吨。报告期内基本建设完毕,将在年内试生产。

 4、绿色集成建筑进展情况

 公司致力于由“建筑钢结构建造商”向“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转型升级,战略性的研究、开拓、推广具有建筑工业化、集成智能化、绿色可持续特征的绿色集成建筑。报告期内,国家对于绿色集成建筑的政策推动力度继续加大:国务院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推进建筑节能降碳,计划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湖南省、重庆市、青岛市等地也先后发布了类似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公司也加大了对绿色集成建筑的研发与投入力度。在研发方面,公司在积累前期项目经验基础上,自主研发成功新一代集成建筑体系,并运用此体系建造了公司自用的科研楼。运用该体系,公司在短短15天内完成了一幢3层楼、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科研楼的除二次装修外全部建筑工程。从工业化率角度,该科研楼已实现装配率90%以上,集成率90%以上。同时,公司于2013年启动了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形成产能50万平米的集成建筑生产基地,为绿色集成建筑的大力发展提供必要的产能保障。该项目已列入浙江省411重大项目、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国家发改委节能减排项目并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现正申报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获得了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扫除了建筑资质方面的障碍。

 绿色集成建筑同时还关注新能源的利用。为此,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EPC领域已探索多年。报告期内,相关政策东风频吹:2014年6月底,国家能源局向相关政府部门、五大电力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电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就《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征求意见,提出“‘自发自用’比例较低、用电负荷不稳定或者光伏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的项目,可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光伏发电量由当地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最近一次嘉兴分布式光伏发电交流会上,明确表示“如果分布式项目售电不达预期,可以转地面补贴”。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建信合资成立的以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为主的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毕,并储备了部分电站资源。根据约定,通过该公司拟投资运营的屋顶电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公司提供EPC服务。内外部的良好的环境都将促进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电站领域的发展,并进而提升公司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与钢结构主业形成协同效应,促进主业的发展。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银行借款发生额增加及汇率变动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供应商票据支付增加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投资联营企业和子公司购土地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期末银行借款金额下降影响

 2、 其它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发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精工债",代码"12212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期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利率6.30%。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1精工债"的第二次付息,向截止2014年3月21日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精工债"持有人每手"11 精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 63元(含税)。2014年3月24日完成付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11精工债”2014年跟踪评级,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维持公司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经公司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65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2014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500万股新股,批复有效期6个月。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3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2014年的计划业务承接额为120亿元,三项费用控制在7.1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承接业务51.30亿元,完成预定目标的42.75%,三项费用发生额3.17亿元,占目标额度的44.09%;与年初经营计划基本保持一致。

 有关业务承接的分析,请见本节“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 集成服务优势

 公司是集设计、加工及施工于一体的钢结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钢结构业务的基础上,逐步积累了屋面系统、墙面系统、幕墙系统及楼面系统等多方面的设计、生产能力,同时形成了经验成熟的跨领域研发及管理团队,能够同时满足客户对项目工期、产品质量、节能环保及投资成本等多个层次的要求,具备提供定制化、集成化解决方案的实力。

 报告期,公司在积累前期项目经验基础上,自主研发成功新一代集成建筑体系,并运用此体系建造了公司自用的科研楼,为公司推行绿色集成建筑及绿色集成产业化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于2013年启动了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形成产能50万平米的集成建筑生产基地,为绿色集成建筑的大力发展提供必要的产能保障。报告期内,公司还获得了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扫除了建筑资质方面的障碍。

 2) 业务协同优势

 公司先后整合了行业领先的金属围护系统企业(上海精锐)和幕墙企业(金刚幕墙),并组建了光伏业务的团队,产业链不断延伸。各业务板块之间共享营销、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同时,公司在集团层面不断地加强优势资源的整合力度,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3) 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以"精工八大技术体系"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衍生出业内领先的专有技术、工法和科技成果,为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拥有国家技术中心1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报告期内获得专利授权19项、国家级QC成果1项、国家级工法2项等多项技术成果,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技术保证。

 4) 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高端市场定位,先后承接了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地标性建筑和知名企业工程,以良好的品质赢得了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承建的湖州喜来登酒店荣获有世界建筑"奥斯卡"之称的安波利斯摩天楼奖;经文化部下属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评选、公众投票,公司承建的"鸟巢"、广州电视塔、国贸三期三个项目均被选定为"中国当代十大建筑",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项目-航站楼屋面钢结构与金属屋面工程等9项工程荣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额为23,85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0,109万元,对外股权投资额增加537.53%。

 ■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元

 ■

 (2)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

 单位:元

 ■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袍江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在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投资总额12,500.00万元。因原定设备选型及厂区土地布置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高端重型异型构件的制作要求,经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12,500.00万元增至19,600.00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15,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4,600万元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浙江绍兴投资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并将其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96万元,其中55,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45,096万元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3、2013年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中建信控股集团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浙江精工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出资2.25亿元,占注册资本45%。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第一笔出资额为1亿元剩余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报告期内公司缴纳4500万元。

 4、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所控制企业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所控制企业香港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美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

 5、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6,500万元。

 6、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和签署,经董事长审批同意: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增资金额5,000万元;2)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设立绍兴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四、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2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201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就《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各发展时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并且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网址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4-019、2014-028)。

 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年-2015年)的议案》,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86,566,000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9,328,300.00元。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7月4日实施完毕。

 五、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主要原因:

 (1)本期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绍兴绿筑工业,故从本期起绍兴绿筑工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子公司广东金刚新设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刚幕墙,故从本期起绍兴金刚幕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无减少合并单位的情况

 六、 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关联方工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因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7,387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卫良,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建筑业。截至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645.25万元、净资产21,865.5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其的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11,840.10万元人民币,加上本次新担保金额10,000万元,合计121,840.1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2.85%。公司所担保企业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控制

 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关联方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光能)承接关联方绍兴建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能源”)的佳力纤1.53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建设事宜。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交易概述

 绿筑光能与绍兴建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能源”)签定《佳力纤1.53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绿筑光能承接佳力纤1.53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因建信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绍兴建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330600000180713,注册地:绍兴袍江世纪街与中兴大道西北角二层,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500万元,营业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总资产148,205.70元、负债6,724.85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绿筑光能承接的佳力纤1.53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为1,243.70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绍兴建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绿筑光能承接佳力纤1.53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建设。

 3、交易价格:人民币1,243.7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元整)。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进度支付款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企业绿筑光能的正常业务经营行为。该项目的承接有助于公司积累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实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4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至6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新接业务51.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6%,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个,合计金额为18.49亿元,占总业务承接额的36.04%。

 公司在业务结构上分为国内钢结构业务、国际钢结构业务、幕墙及围护系统业务。2014年上半年,非国内钢结构业务占总业务承接额的30.80%,其中幕墙业务占比为18.84%,海外业务占比10.50%;国内钢结构业务占总业务承接额的69.20%,其中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在国内钢结构业务中占比分别为61.65%、21.55%、16.80%。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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