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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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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LOF)。

 3、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是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2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7、投资者需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需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8、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

 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 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丰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丰

 基金代码:169101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5、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20亿份,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2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和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和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和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和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和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和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和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和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场内和场外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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