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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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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32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议案》

 本次贷款规模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效率优化及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工程。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本次贷款合同。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33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2年。

 3.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总股本(2014年6月30日): 2,808,619,214股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啤酒、矿泉水、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餐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制造纸箱、纸箱印刷、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企业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粮食局商办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及外币兑换业务;办理结售汇业务;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信用良好,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三、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甲方生产系统效率优化及节能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3、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2年。

 4、借款利率:基准利率。

 5、本金偿还计划:最后到期日须还清所有本金,贷款期限内按其他方式还本。

 6、利息偿还计划:最后到期日须付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按季定日(每季度末月的21日)付息。

 四、本次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将有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2014年8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贷款合同的履行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该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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