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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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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场内和场外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场内和场外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2、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九部分。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符合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的除外)。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均为1.5%。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5%)=10,15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5%=15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5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5%,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10,000-147.78+5.50)/1.00=9,857.7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57.72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3、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5、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和《权益须知》,未在直销网点开过户的客户还需提交开户申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其他代销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机构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代销机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机构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代销机构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5)代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机构客户的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权益须知》,未在直销网点开户的还需提交开户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23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代销机构,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各代销机构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6)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在该代销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该代销机构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机构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在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托管账户。由该基金托管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全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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