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6,57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4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471,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104,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3%。
(三)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朴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2)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式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3)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5)债券价格
按面值100元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6)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7)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8)债券上市
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12)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它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授权给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276,572,37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54,142,595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921%;反对票4,30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79%;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律师、朴杨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附:出席会议的前十大股东的表决情况:
名称 |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深 | 高建波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出席股数(股) | 222,429,783 | 14,300,000 | 13,909,090 | 13,909,075 | 4,086,153 | 3,853,688 | 3,755,554 | 100,000 | 72,100 | 61,1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1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1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1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