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8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银监复【2014】564号《关于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同时核准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首次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优先股发行的申报程序,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