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0,6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79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22日(周五)。
一、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8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对象发行11,17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8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3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变更为38,999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限售锁定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89,990,000股。自2013年8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11179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保华、北京雅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卓智鑫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国投瑞银证券定向增发资产管理计划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承诺: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8月22日(周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0,6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798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冻结股数 |
冻结类型 |
1 | 陈保华 | 1120 | 1120 | 2.87% | - | - |
2 | 北京雅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20 | 1120 | 2.87% | 1120 | 质押 |
3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20 | 1120 | 2.87% | 830 | 质押 |
4 | 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77 | 1177 | 3.01% | - | - |
5 | 重庆卓智鑫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157 | 4157 | 10.65% | - | - |
6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67 | 1367 | 3.50% | - | - |
- | 合计 | 10061 | 10061 | - | 1950 | -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凯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凯撒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