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科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英置业”)收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发来的《关于收回部分扶持资金的函》,现公告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2012年,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与科英置业签订了《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签订时,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科英置业签订《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是必要的,也是符合规定要求的。2014年7月,根据国土部门有关要求,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固定资产清理办公室认真开展了土地收储核查,经核查确认科英置业原依据《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获取的50584823.93元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全额退还,请科英置业于2014年8月18日前全额退还领取的扶持资金。(注:科英置业资产征收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公告的编号为临2012-015号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资产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3年7月13日公告的编号为临2013-017号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2013年7月25日公告的编号为临2013-018号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土地征收搬迁支持资金的公告》)
二、公司进行的工作
科英置业收到上述函件后,立即告知公司。公司立即与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沟通,经沟通后公司同意科英置业先予返还上述款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与东营开发区管委会继续沟通并另行协商。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确认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如下(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1、对上市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影响
该次收回款项为搬迁支持资金,2013年7月23日科英置业收到该款项后,依据会计准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损益并无影响。因此收回该款项不影响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损益,不涉及财务报表的调整。
2、对上市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
由于科英置业在本年度内无搬迁计划,因此收回该款项不影响上市公司本年度的损益。
根据会计准则,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损益相关的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收回该款项,对科英置业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减少50584823.93元,影响期间取决于科英置业的搬迁计划,影响期间的起始日期为科英置业启动搬迁日,终止日期为科英置业新建厂房计提折旧终止日或租赁厂房租期到期日。上市公司目前持有科英置业54.55%的股权,因此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额为科英置业总金额的54.55%。最终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取决于科英置业的搬迁计划和上市公司持有科英置业的股权比例。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部分扶持资金的函》